北京男子捡到"假"钻戒,随手送给女友,几天后被失主找上门,:我以为是饰品已经扔了.失主:那是真的,你赔我4.6万!
北京张先生在商场电梯口捡到一枚钻戒,自认是假货便随手赠予女友小美。三天后,失主王女士凭发票与监控视频找上门——这枚钻戒价值4.6万元,是她的婚戒。小美已将钻戒当饰品混戴丢失,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全额赔偿。这起“假钻戒”事件堪称现代版“买椟还珠”。《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部门,擅自处置需担责。张先生虽无占有恶意,但未尽合理判断义务,未核实钻戒真伪便送人,构成重大过失。正如法官所言:“普通人稍加注意就能避免的错误,即为法律定义的‘重大过失’。”此案引发公众热议:有人同情张先生“善意办坏事”,有人质疑“失主为何不保管好财物”。但法律的天平从不倾斜于主观善意,而在于行为后果。
王女士的疏忽与张先生的轻率,恰是两记警钟——前者提醒我们“贵重物品需慎守”,后者警示“路边之物莫轻取”。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今有法律以“勿以恶小而纵之”。这4.6万元的教训,既是对张先生的惩戒,亦是对社会的提醒:善意需智慧护航,否则浪漫可能变“浪贵”。毕竟,法律从不是浪漫的敌人,而是理性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