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春市圭岗镇男子李某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及图文发布等方式,公开控诉与邓女士的恋爱纠纷,称其在三个月内被对方以“恋爱”为由索要钱财共计20500元,后因关系破裂要求还款未果。李某为此还报了警……
据李某陈述,2025年10月7日,他经人介绍结识邓女士,双方迅速确立恋爱关系。10月11日起,邓女士以“经营小食生意”“支付房贷”等理由多次向其借款。截至11月24日,李某累计转账6笔,总额达20500元。李某称,邓女士始终以恋爱名义维持关系,但未兑现任何实质承诺。
2025年12月起,李某多次尝试通过微信联系邓女士未获回应,遂前往其居住的小区拉横幅抗议,同时通过社交媒体直播事件经过。2026年1月1日,李某报警。截至发稿,邓女士仍未回应此事。
舆论分歧:自愿赠与还是不当得利?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观点呈现两极分化:一方认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属自愿赠与,分手后不应追讨;另一方指出,若以婚恋为名索取财物后迅速分手,可能涉嫌不当得利,支持通过法律维权。
专家提示:婚恋经济往来需谨慎
近年来,类似纠纷频发,折射出相亲交友中的经济风险。法律人士提醒:
大额转账应明确用途并保留凭证;
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支出通常视为赠与,难以追回;
若一方虚构事实获取财物,可依据《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条款主张返还。
来源:南方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