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款项性质区分、还款抵充顺序等问题是高频争议点。王云峰结合三起典型案例,逐一剖析其中的法律逻辑与裁判思路。
案例一:夫妻共债还款争议
王某、朱某夫妻因需用钱,分别向朋友贺某借款2万元和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两人共向贺某还款7万元。双方就这笔还款是用于支付利息,还是抵扣借款本金,产生纠纷。贺某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应为按“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据此,认定已支付的7万元系用于清偿截至2017年2月6日前的借款利息。法院判决王某、朱某仍需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此后的利息。
案例二:款项性质之争
成某经裴某介绍,将钱款经由裴某转入某公司进行投资。之后成某起诉裴某个人,主张其转出的钱是借款,要求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成某仅以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裴某已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且其仅为经手人,成某未能补充举证,故驳回其诉求。二审查明该电商公司及相关人员构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裴某可能涉嫌犯罪,遂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三:恋爱期间转账纠纷
马某与赵某恋爱期间,马某多次向赵某转账,聊天记录中曾提及借钱及打欠条。其中一笔520元转账发生在5月20日,并附有示爱留言。恋爱期间,赵某也曾为马某消费(网络刷礼物)。
法院认为,除在特定节日转出的、具有特殊含义的520元款项应认定为赠与外,其余转账结合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借贷。故判决赵某应向马某偿还相应的借款本金。二审认为赵某为马某进行的网络刷礼物行为,不能当作还款,最终确定了具体偿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