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读:
1、请求主体
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主张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若存在欠付抚养费的情况,直接抚养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费用,这是对直接抚养方在抚养过程中经济付出的补偿。
2、适用条件
需存在有效的离婚协议或书面、口头承诺,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若无相关约定或承诺,该条款不适用。
不直接抚养方存在未按约定或承诺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包括部分支付、延迟支付或完全未支付等情况。
3、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无论子女成年与否,或直接抚养方何时主张,均不受时效限制,可随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付抚养费。
4、适用情形
未成年子女追讨抚养费:若不直接抚养方未按协议或承诺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可通过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付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追讨抚养费:对于因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残疾等)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不直接抚养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付抚养费。
直接抚养方追讨欠付费用: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若存在欠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欠付费用。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或承诺的真实性、抚养费的支付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
5、注意事项
证据保留:主张抚养费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如离婚协议、抚养费支付记录、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子女实际支出凭证等,以证明抚养费的约定、欠付事实及子女的实际需求。
非婚生子女问题: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对于非婚生子女,若双方未就抚养费达成约定或承诺,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权益,需注意亲子关系的认定及抚养费的合理确定。
违约金问题: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可参照合同编规定主张违约金,但需注意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