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到“恋爱脑”这个词,你会想到什么?或者想到谁?是金庸小说里四个给段正淳生过小孩的女人?还是为了见段正淳一面而红颜一怒殃及池鱼的马夫人?还是为了报复段正淳而跟大恶生了段誉的刀白凤?还是段正淳自己?再列举几位比较典型的人物,《面纱》里的女一号凯蒂,男一号沃尔特,《简爱》里的简;再加上胖猫吧,愿逝者安息,我知道这很不人道,但是要想讲明白恋爱脑,样品越多结论越有意义。
段正淳的四个情人我最喜欢甘宝宝,为什么呢?虽然她爱过段正淳,甚至生下了他们的小孩,但她并没有从此封心锁爱,她先婚后爱嫁给了钟灵的爹,从钟灵的性格来看,甘宝宝的婚后生活还不错。另外四个情人,终生不嫁也罢,给老公戴绿帽子也罢,无非是内心的执念,爱而不得的悲愤,死在爱人的怀里,除了马夫人基本盘有问题,其它几人可都是含笑九泉的呢!如果不分性别,我最喜欢的还是段正淳,平等地爱每一个人,平等地辜负每一个人,但他自己的感受是“美好”的,为什么美好要加引号呢?因为与普世价值有冲突嘛,恋爱脑并非普世问题,它是一个个体问题,具有绝对的差异化,可是我们现代社会为什么对恋爱脑如此避之不及呢?因为太多人把它上升到了认知评价层面,我们把它当衣服穿了,别人说你衣服丑当然不高兴了。
仔细想想看,恋爱脑是不是被严重污名化的一个词?当我们说一个人是恋爱脑的时候,绝对不是在夸她(他),很少有人能够坦然的说:我是个恋爱脑!这种被污名化的状态,让我们羞于甚至不敢全力去爱一个人,因为热烈的爱几乎等于愚蠢。可是爱就是一个动词,它是个体发出的一个指令,它要做谓语,而不是宾语。爱一个人,全力的为对方付出,最基本的感受一定是快乐的,因为爱一个人首先满足的是自己的欲望,对方是否能接受以及有多少比重的回馈都是次要的,当主体的思维走到这个阶段的时候,基本上自身的欲望已经被满足,没有被满足的才会像沃尔特那样,他说:“我知道你愚蠢、轻浮、没有头脑,但是我爱你。我知道你的目标和理想既庸俗又普通,但是我爱你。我知道你是二流货色,但是我爱你。”他用恶毒的语言和自残的行为表达自己未被满足的欲望,因为爱而不得,所以选择毁灭。当然你也可以说男性作者创作的角色本身就带有男权主观,特别是毛姆出了名的对女性极其之不友好。
那再看看胖猫吧,他在那段“感情”里快乐吗?已经不得而知,试着猜一下,如果他不快乐没有正反馈的话会继续吗?我们身边所有的我们认为的恋爱脑,她(他)们不快乐吗?她(他)们痛并快乐着义无反顾。
如果一定要说恋爱脑是贬义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主体性不够强,没有完成真正的自我确认,爱做为一种动作去施行的时候,I DO,带着满心的欢喜,即使爱错了,那个客体是错误的,没有得到同样的回馈,可能会痛苦、难过、甚至悲伤,但这也是爱情的一部分,施者有绝对的能力自愈而不是自伤。就像最近鲁豫采访章小蕙的那期播客,章小蕙说自己60岁了还会是恋爱脑,遇到那个人,会去到对方生活的地方居住,会处理好自己的工作,会享受爱一个人的所有事情,而鲁豫说不允许自己是个恋爱脑,一方面人性不可靠,另一方面她觉得事业更是兴趣所在。享受自己是个恋爱脑和不允许自己成为恋爱脑,我认为都是一种主体性的体现,“我”是有选择权的,“我”划定了我的欲望边界,让欲望成为推动力,而不是束缚。
年轻的时候读到过一段话,出处不可查。I love you not because of who you are, but because of who I am when I am with you. 我爱你,不是因为你是一个怎样的人,而是因为我喜欢与你在一起时的自己。一切的发生都围绕着“我”,“我”爱,“我”得到,“我”失去,“我”笑,“我”哭......都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我”绝对的掌握着人生的方向。
如此,还会觉得恋爱脑是个贬义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