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昆明市妇联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持续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昆明女声”自即日起推出【以案释法】普法专栏。
本专栏将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教育意义的真实案例,从法律依据、事实情理等多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妇女群众和家庭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边界,自觉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言行,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恋爱八年未登记结婚
近16万彩礼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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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相识相恋,后双方租房共同居住生活,期间李某将工资交由王某保管。2022年10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前后,李某为王某购买了价值近3万元的金银首饰、同时还花费几千元购买衣物,并通过父母以现金方式给付王某父母48000元彩礼。
2023年4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李某还支付了婚纱摄影费、婚宴费用及烟酒茶等费用。
2024年7月,双方发生争执后分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法律分析
彩礼认定与返还标准的司法界定
一、彩礼的法律界定:何为彩礼?何为赠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该规定明确了彩礼的认定标准,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物给付,如礼金、“五金”、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支出,可能被认定为彩礼,而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二、共同生活对彩礼返还的影响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2年多的实际情况,没有全额支持彩礼返还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返还彩礼金额时,充分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虽然双方未登记结婚,但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办理婚礼等情形,应在返还彩礼时予以酌情考虑。
三、彩礼返还的责任主体
法院认定,女方及其父母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彩礼由王某父母接收,且按照当地习俗由双方父母操办婚礼,故三被告共同承担返还义务。
1.明确款项性质:大额转账时可通过备注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争议。
2.保留证据材料:妥善保管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3.了解地方法规:不同地区对彩礼认定存在差异,需了解当地习俗和裁判标准。
4.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恋爱期间举办婚礼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裁判体现了法院对婚约财产纠纷的谨慎认定和公平处理原则,既尊重民间习俗,又强调法律规制,在保障给付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