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男)与祝某(女)相识恋爱。2024年5月,梁某按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给付祝某礼金6.6万元。2025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期间,祝某承诺在梁某为其购买车辆后办理结婚登记,梁某遂向祝某转账15万元用于购车。此后不久,双方发生争吵,祝某回娘家生活,双方就结婚登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恋爱期间,祝某曾怀孕并人工流产。因协商未果,梁某诉至法院,要求祝某返还礼金6.6万元及购车款15万元,共计21.6万元。1.关于款项性质:梁某在订婚时给付的6.6万元,符合当地婚俗,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而后续的15万元购车款,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其给付与“登记结婚”这一条件直接挂钩,同样属于以缔结婚姻为实质目的的彩礼,而非一般恋爱赠与。2.关于返还情形:双方虽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未建立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不足一月),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因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3.关于返还数额:法院在支持返还诉求的基础上,并未机械地判决全额返还。而是综合考虑了彩礼部分已用于共同消费、祝某曾有中止妊娠情况对其身心造成的影响等具体因素,秉持公平原则,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祝某返还梁某17万余元。根据最新裁判精神,法院不再机械地将彩礼局限于传统礼金形式,而是以“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作为核心判断标准。无论是传统的礼金、首饰,还是购房款、购车款、大额装修款等,只要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给付依附于婚约的达成或维持,即可能被认定为彩礼。这要求司法裁判穿透形式,洞察给付背后的真实意图。2. 返还规则的“比例尺”:平衡各方权益
彩礼返还并非简单的“全有或全无”,主要考量以下因素:① 共同生活时间:已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尤其育有子女的,返还比例显著降低甚至不予返还。② 彩礼实际用途: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筹备婚礼等合理消耗的,应在返还数额中予以扣减。③ 双方过错及实际损失:如因给付方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收受方怀孕、流产等造成身心伤害的,会相应减轻返还责任或扣减返还数额。3. 具体情形下的裁判规则
① 支持(全额或大部分)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实质性共同生活的;“闪婚闪离”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查实属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的。
② 支持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虽未登记但已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期间已生育子女的;彩礼已实质性转化为共同财产或用于共同生活的。
③ 明确不予支持(属一般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的日常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价值不大的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无明显婚约目的的礼节性馈赠。
1. 大额给付,明确性质:对于可能被认定为彩礼的大额财物给付,可考虑以书面协议(如婚约财产协议) 形式明确款项性质、目的及后续处理方式,避免口说无凭。
资金流转:尽量使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并备注用途(如“彩礼”、“购房款”)。
沟通留痕:妥善保存涉及婚约商议、彩礼数额、结婚条件等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或录音。
消费凭证:保留为筹备婚礼、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共同支出票据。
证人证言:必要时,可邀请参与婚约商议的中间人、亲友作为证人。
3. 警惕风险,及时应对:如发现对方有以婚恋为名索取巨额财物后无故拖延结婚、失联或隐瞒重大事实等涉嫌“骗婚”的行为,应注意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让婚姻回归本质,让彩礼归于礼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所传递的司法理念,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健康、文明的婚恋观。法律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坚决抵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着力平衡双方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的基石应是情感与责任,而非物质与算计。让“彩礼”回归其表达祝福的礼节本意,让婚姻始于爱情、归于责任,这既是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也是构建和谐家风、清正社风的应有之义。了解这些规则,不仅是在纠纷发生时维护权益的武器,更是在婚姻伊始作出理性选择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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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严 怡
审核:朱继柱
来源:网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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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助理,从业经历横跨服装制造业、船舶制造业、非标自动化、环保清洁行业等多行业跨领域采购和管理经验,协助和支持公司新品研发、客户维护、危机应对及处理。任君成团队商务总监,具有多年企业一线工作经验,负责过上市公司供应链管理,持有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CIPS证书。目前主要负责君成律师团队的相关大客户维护、市场拓展、商务接洽、渠道合作、行政人事支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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