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有个神话,说人类最早是一个头上两张脸、四条胳膊、四条腿。或男性合体,或女性合体,或男女合体。
合体人能耐极大,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且力大无穷。上帝觉得太难控制,于是将人类一劈两半。
被劈为两半后,人的威力顿减,且无暇与上帝作对,整日昏头昏脑地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找到之后才觉心安。据说,找对自己另一半的,婚姻就美满;找错了的,婚姻就不幸。
神话虽荒诞,却让我们对婚姻有了新的设喻。婚姻太像合体人了。当男女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之后,不管你是否情愿,从此便“合了体”。“合了体”的夫妻,天长日久,习惯相同了,模样相像了,似乎骨骼血肉都长到一块了。
又有人说相看两不厌的爱情,最多只能维持三十个月,三十个月过后,再刻骨铭心的爱情也会渐渐平淡,此后,或变得近乎亲情或友情;或因平淡而厌倦,因厌倦而思变,觉得对方不是自己的另一半,自己的另一半在别人那儿。于是乎拼了命地要挣脱对方,不惜伤害对方以求获得自由。争执吵打,冷战热战,直闹得双方都精疲力竭。
这种情况下,你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挣扎,老老实实地过你的“合体”生活;一是“分割肢解”,用“手术刀”将两个人割得“血肉模糊”,手术不高明的话,还会伤及“心肝肺”。
前者虽无奈,却极安全省心;后者虽痛快,却要冒极大的风险。所以多数人,选择继续“合体”。也有胆大的,解体之后,再去一次次冒险与另一个人接着“合体”,如此循环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