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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说法】情侣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物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 2026-10-13 11:10:32
【新说法】情侣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物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新联会·新说法

编者按:近日,市新联会组织新阶层代表人士中的执业律师,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常见法律问题,精心策划并拍摄了四期“新说法”短视频,旨在有效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我们期待这些视频能成为您身边的法律顾问,为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注入新阶层人士的智慧与力量。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我们将不定期从微信公众号后台私信、留言中选取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在公众平台公开答复,或邀请优秀律师进行“新说法”。

今日“新说法”

彭艳萍律师:情侣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物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本期律师简介:

彭艳萍,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一定的审判实务经验,2004年被选为常德市优秀年轻储备人才。2006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专注于为企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21年获得市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值班”通报表扬,2022年参加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举办的“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微宣讲比赛,获得第三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常德市新联会主席、湖南中思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德芳点评:

情侣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物品,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

(一)日常小额礼物或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如在七夕节转账“520”“1314”、生日礼物、日常餐饮娱乐消费等,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大额彩礼、用于婚房首付的款项等,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三)名为赠与实为借款,若转账或赠与行为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备注“借款”“下月归还”、存在催款记录等,即使在恋爱期间,也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返还。

(四)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一些婚恋诈的案例,一般都是有大额资金转账,在分手后拒不返还的一方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另外一方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可以对拒不返还一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常德市新联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道德风范;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之间的联系;爱国、团结、创新、发展,为促进常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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