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物品,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
(一)日常小额礼物或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如在七夕节转账“520”“1314”、生日礼物、日常餐饮娱乐消费等,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大额彩礼、用于婚房首付的款项等,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三)名为赠与实为借款,若转账或赠与行为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备注“借款”“下月归还”、存在催款记录等,即使在恋爱期间,也应认定为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返还。
(四)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一些婚恋诈的案例,一般都是有大额资金转账,在分手后拒不返还的一方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另外一方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可以对拒不返还一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