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一起买房,分手后,按各自出资的比例分割,如果转账备注的是 520、1314等,不能认定为是出资款,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最近处理完一个案子,特别想和大家聊聊"恋爱期间共同买房"这件事。很多情侣在热恋时都会考虑一起买房,但万一感情出现问题,房产该怎么分割?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我来给大家讲明白。2018年,小张(男方)和小王(女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房产,总价141.3万元。首付款43.3万元:男方出33.3万,女方出10万恋爱期间,双方感情破裂分手,但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女方主张: 除了首付10万外,她还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了3.7万多元房贷。关键点: 女方声称的"过节红包520元"等情感转账,法院认定属于赠与,不计入购房出资。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剩余93.5万元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支付女方折价款12.7万元(正好是女方的出资总额),案件受理费8759元,男方承担7970元,女方承担789元。判决逻辑很简单: 出了多少钱,拿回多少钱。感情不在,账要算清。情感转账(520、1314等表达感情的数字)容易被认定为赠与;如果出资比例清晰,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各自份额"共同共有"容易产生纠纷,分手时往往需要诉讼解决恋爱期间大额出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是借款、赠与还是投资?不要完全依赖对方,要有自己的收入和存款;共同买房时,尽量做到出资比例与登记份额一致。如果出资较少,要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不要因为感情而放弃应有的权益。感情好时,也要保持一份理性;做好最坏的打算,才能享受最好的感情希望在感情中的你,既有相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智慧。既要认真去爱,也要理性去经营。如果你有类似困扰,欢迎找我聊聊。用专业法律,为你守护权益。甘肃女子遭双重剥离:怀孕子宫被摘除后,彩礼与三金也被判返还?女性的“护城河”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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