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法律如何认定?
情侣恋爱期间,双方互有转账、互发红包,你侬我侬、表达爱意很正常。但“爱意浓,秒到账,感情裂,追要账”的事时有发生,当初的“心甘情愿”也变成了如今的“不讲情面”。那么,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在法律上对此如何认定的?例如:金额为“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转账或者红包,或者在其中一方生日、节日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送给对方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例如:1.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购房款、购车款、彩礼等),或明确表示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本质上是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或未共同生活,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法院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转账金额是否显著超出日常消费范围、双方是否有结婚规划、转账时的语境、给付方的经济能力、双方恋爱时间长短等。例如:转账时备注借款,或在双方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中确认该转账为借款,且有借条、还款承诺等证据的。注意:按民间借贷处理,就需要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果仅有转账记录,可能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例如:双方约定,A将某房产,车辆,大额资产无偿赠与给B,明确表明或者协议表明这是无偿赠与,不要求返还。如果已经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原则上对方无需返还。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住房赠与,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恋爱浓情蜜意,转账仍需谨慎~恋人双方在沉浸在幸福之中的同时,也要保持适当的头脑清醒和基本的理智,用合理、合适的方式去表达爱意。如确需转账大额资金时,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大家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