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丨恋爱时送的房和车,分手了能要回来吗?90%的人都搞错了
案例:188888元转账引发的法律争议案情回顾2025年,广州男子李某与女友王某通过相亲认识,两人迅速陷入热恋。为了表达结婚诚意,李某先后向王某转账188888元,用于购买婚房首付。转账时,李某在备注中写了"爱你一生一世",并在聊天中表示"这是我对你的心意"。然而,两人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李某认为这笔钱是彩礼,要求王某返还,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转账记录中未注明"彩礼"或"以结婚为目的",结合聊天记录中"这是我对你的心意"等表述,应认定为自愿赠与。1. 目的指向性:必须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2. 特殊含义: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义的小额转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大额转账时务必注明"彩礼"或"以结婚为目的",避免使用"爱你一生一世"等模糊表述。一旦出现感情危机,应尽早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款项性质,避免事后举证困难。【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内容基于公开信息与法律文本的个人解读和观点分享,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
点击下方,识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