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算借款还是赠与?
小编: 不一定,得看金额大小和有没有借款的意思。
谈恋爱时转个520、1314,或者请吃饭、买小礼物这种,法院基本都认定是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了要不回来,说白了,这些钱本来就是为了哄对方开心花的,交付了就是交付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但要是动辄几万、十几万的大额转账,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法院现在的主流观点是: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了条件没成就,钱得还回来,广东阳春法院2025年判的一个案子就是这么处理的——男方转了8万多,法院把520之类的小额转账认定为赠与,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判女方还了5万多。
关键在于证据,如果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聊天记录里有借还钱的对话、或者对方发过同意还款的消息,法院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不管有没有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你只要拿出转账记录起诉,对方说是赠与或共同消费,举证责任就到了对方身上——对方拿不出证据,法院就按借款处理。
给个实操建议:以后转账记得备注用途,大额的最好留个聊天记录说清楚是借的,已经分手了的,赶紧翻翻聊天记录,有没有对方承认欠钱或者答应还钱的话,截图保存好,三年诉讼时效别拖过了,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能不能要回来,建议带着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去当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问一问,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