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为解决军队人员婚恋问题提供了法规制度遵循。本规定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其中,第十条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博时教育注:上述条件文职人员结婚要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还要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 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对军队文职人员不得结婚对象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外国公民、无国籍的;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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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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