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故事要从一句“老婆,给我9000块”说起。
2019年夏天,湖南邓姑娘和上海李某(男)谈起了异地恋爱,邓姑娘在湖南,李某在上海,这场恋爱谈了三年半,2022年底分手,分手后,邓姑娘算了一笔账,在这三年半的时间里,先后转给李某合计有150多万,她想要回这些钱。
2023年7月,邓姑娘与李某第一次对簿公堂:她说借款,他说赠与。
法庭上,李某掏出一张借条——2021年10月25日写的,上面写着“借邓某人民币捌拾万圆整”。法官看了看这张借条,说:行,这80万,算借款,你得还。
但问题是邓姑娘转给李某的钱,远远不止这80万。借条之后,她又转了70多万。这70万李某主张是恋爱期间的开销。这70多万算什么?李某说:恋爱期间吃饭、买东西、一起消费的,不算借的,一审结果,仅支持了邓姑娘的80万元有借条的借款,其余的70万没支持。
第二次对簿公堂:她说附条件赠与,他说从没承诺结婚
因邓姑娘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0民初1077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邓姑娘主张:我转给你的这70多万,不是白给的,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我们结婚”。现在分手了,条件没达成,赠与应该撤销,你得还钱。
李某的回应很简单:我从没承诺和你结婚。谈恋爱就是谈恋爱,你自愿给的钱,凭什么要回?
邓姑娘梳理一下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发现了问题:一审判决里只摘录了寥寥几句,三年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关键点:
a、2022年3月15日,李某发来消息:“给我9000块老婆。”
b、2022年5月5日,邓某说自己在搬家,李某回复:“我不想搬家,把你户口迁过来,你以后是上海好媳妇。”
c、2022年5月22日,李某主动提起:“我帮你问了一下朋友,我只要和你领证就可以把你户口迁过来。”
d、2022年9月23日,这是最关键的一段对话。邓某抱怨:“你这月我已经帮你还了二万多了……三年了,一点都没有好。”
李某的回复很长。他说:“不是还多少的问题……你的钱没有扔在水里,你等于买了上海半套房子。讲的更清楚一点,哪天我们不在一起了,你分一半的钱或者分你这几年来付出的钱,如果一直在一起,这房子也有一半是你的。”
第二天,他又补了一句:“我又不会不要你。”
法官看完这些聊天记录,心里有了数。
核心点认定:
第一,这钱是“为了结婚”给的。
法官看完了三年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一直在用“老婆”“领证”“房子有你一半”这类话哄着邓某转钱。邓某也是真信了,才会三年转出七十多万。这不是普通恋爱开销,是奔着结婚去的。
第二,“没结成婚”=“钱得还”。
法官遇到个难题:法律不能强制人结婚,但邓某的钱也不能白给。解决办法是把“没结婚”解释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当时有效,钱李某可以花,但现在分手了,条件成就,合同失效,钱得返还。这个解释既保护了邓某,又不违反婚姻自由。
第三,不是全退,是退55万。
三年恋爱总有正常花销,节日礼物、吃饭逛街这些不算。刨掉这部分,法官酌定李某返还55万。
简单说:以结婚为目的给的钱,婚没结成,钱就得还。
法官还引用了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目的无法达成时应当返还,这符合公平原则,最后的判决:返还55万
提示:
1. 对恋爱中的人们:恋爱期间的大额经济往来,特别是涉及购房、还贷等重大利益时,建议保持清醒。如果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以适当保留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沟通记录(如本案中的聊天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3. 对公众而言:这份判决书既维护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强求结婚),也保护了在感情中付出巨大经济成本一方的合法权益,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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