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富婆”!28岁女子恋爱被骗近千万,事后轻描淡写!
广州的田女士在去年12月份中旬,和一位彭先生交上了男女朋友,可就在这仅仅一年的时间里,田女士却因为这个彭先生,前前后后损失了近千万元。在田女士和彭先生交往刚半个月的时候,彭先生就开口向田女士借钱,而且一张嘴就是50w。当时二人感情正迅速升温,而彭先生也信誓旦旦地保证一个月后就还钱,所以田女士没有拒绝,直接就把钱转给了彭先生。可一个月后,彭先生并没还钱,还以房产抵押等为理由不断向田女士借钱。在二人交往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田女士就先后借给了彭先生400w。而在后续交往的过程中,彭先生还带着田女士玩德州扑克,让她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输掉了600w元。到了今年8月份借款到期后,彭先生迟迟没有还钱,面对田女士的追问,他声称自己已无力偿还,愿意将房子卖掉还钱。田女士在和中介的交谈中才得知,彭先生的房子在去年5月份就已抵押给给银行,现在房产证还在银行那里。田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当时借钱的时候,彭先生和其父亲串通好一起拿来的房产证是假的,田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目前,警方已就彭某及其父亲涉嫌诈骗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立案侦查。在接受媒体采访,提起被骗钱的经历时,彭女士一直云淡风轻,而说到当时架不住软磨硬泡又借钱给彭先生时,还忍不住笑了出来,仿佛损失了近千万对于她来说,也不是太难过的事情。网友们不禁感慨:把千万损失说得轻描淡写,这真不是一般的有钱,财大气粗,实在是太有底气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些行为不涉嫌诈骗罪,而是其他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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