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谭谈了两年的女朋友,年前刚订完婚没几天,因为一点小矛盾女友提出了退婚,多方协商,女方家只愿意退现金彩礼的一半也就是14万,其他的都不愿意退。
小谭打来电话咨询:以下开销,哪些可以追回来?
1、 彩礼现金:288000 元
2、 女方收受上门礼金:1000、12000,共13000元
3、 给女方父母和女方亲戚花费10000元
4、 给女方办定亲酒席的钱8000元
5、 一对婚戒11000、金手镯30000、银手链600,共41600元
6、 口红、香水、化妆品:4000元
7、 冰箱、洗衣机3300元
8、 平时节日转款:1314、1000、1000、1000、520,共4834元
9、电瓶车:3500元
10、衣服鞋子:5000元
11、旅游费用5000元。
以上女方退婚,男方可以要回多少?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彩礼基本要返还。
恋爱期间,人情往来,日常消费不能要回。
日常赠与,小额表达爱意的款项不能收回。
因此对照着来看:
彩礼现金;上门礼金;婚戒、手镯和手链;电瓶车(大额物品):均属于彩礼范畴,可以要回。
给女方父母 和亲戚的花费、酒席、化妆品、家电、节日红包、衣服、旅游: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人情往来、日常消费,属于无偿赠与,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