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个五星级酒店的房间,一对来澳门旅游的情侣。三天两夜的浪漫之旅,却变成了一场长达数小时的噩梦。她被他捆绑、殴打、强迫口交,甚至被用酒瓶和牙刷插入肛门…而她,全程“不敢反抗”。为什么?看完这个案子,每个女人都该好好想想。
一、圣诞夜的噩梦
2019年12月24日,圣诞夜。澳门某五星级酒店,一对情侣办理入住。
他,甲某,硕士学历,月入两三万。
她,乙某,他的女朋友。
两人计划在澳门共度圣诞。两天后的傍晚,他们在酒店西餐厅用餐,点了三瓶香槟,喝了两瓶半。她只喝了一杯半,剩下的半瓶打包带回房间。晚上7点06分,两人一起回到酒店客房。没人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将彻底改变两个人的一生。
二、“他用香槟瓶口塞进我的嘴”
回到房间后,他突然变了。他一把抓住她的左臂,强行将她拉进厕所。她还没反应过来,他已经一手揪着她的头发往后拉,一手将香槟瓶口塞进她的嘴里,把剩下的半瓶香槟硬灌进去。
她呛得喘不过气,拼命挣扎。但他没有停。灌完香槟,他放下瓶子,挥拳就打——头部、面部、肩膀、脖子…她被打倒在地,晕了过去。而他,脱下衣服,上床睡觉了。
三、“他用腰带绑住我的手,然后…”
几个小时后,她醒过来。衣服被水浸湿透,她想换衣服,却被他阻止。他把她身上的上衣和短裤扯掉,命令只穿着内衣的她躺在床上。她不敢反抗——她怕再被打。他打了个电话,约10分钟后,坐到她身边,开始抚摸她的身体。她意识到他想发生性行为。她不愿意,但她更怕挨打。于是,她“不是十分情愿”地配合。他戴上避孕套,扯开她的内裤,插入她的阴道…
但很快,他软了。他把她的身体翻过来,让她趴着,把她的双手反剪到背后。她觉得不对劲,开始挣扎。但他的力气大得多,她挣不脱。然后,他拿起一条浴袍腰带,把她的双手死死捆在背后。她慌了。他用阴茎摩擦她的肛门,想肛交。她拼命扭动身体阻止,他试了几次没成功。她疼得直哭,哭着求他停下。他不理。他起身,走进厕所,拿了一支牙刷和一个香槟瓶回来。然后,他先后将牙刷和香槟瓶强行插进她的肛门,反复抽插…她疼得几乎晕过去,肛门开始出血。整个过程持续了三四分钟。
四、“他让我跪在浴缸里,命令我…”
之后,他再次尝试肛交,又试了三四分钟,还是没成功。他把捆着她的腰带解开,抓着她的双脚,把她从床上拖到厕所。他命令她坐在浴缸里。她照做了——她怕被打。他站在她面前,按着她的头,命令她替他口交。她不愿意,但她更怕挨打。于是,她跪在浴缸里,替他口交。
这次,他没戴避孕套。约8分钟后,他在她嘴里射精。然后,他突然又挥拳打她。她不敢反抗,不敢呼救,只是蜷缩着身体,用双手挡着脸。几分钟后,他停了,命令她不准离开浴缸,然后离开厕所。她坐在浴缸里哭。两分钟后,他回来——对着她撒尿,把尿射在她身上,还朝她吐口水。然后再次离开。她只穿着内衣,浑身湿透,冷得发抖。几分钟后,她走出厕所,想穿衣服。他喝令她滚回浴缸。她照做了。不久,他拿着一根手机充电线进来,用充电线狠狠抽打她。她不敢反抗,只是蜷缩着,用手挡着脸。几分钟后,他停了,警告她不准离开浴缸,然后上床睡觉。
五、赤脚逃出,浑身是伤
约15分钟后,她听不到他的声音了——他睡着了。她只穿着内衣,赤着脚,冲出房间。在电梯间,她遇到两个陌生人。她哭着求救,在两人陪同下找到酒店职员,报了警。警察赶到房间时,他还在睡觉。
法医检查显示:
· 眼眶淤青
· 背部、左腰、双腿多处瘀伤
· 需3日康复
DNA鉴定更触目惊心:
·避孕套内检出他的精液和她可能的DNA
· 纸巾、酒瓶、牙刷上检出她的血迹
· 浴袍腰带、充电线、床单上都有她的血迹
· 她的胸罩和内裤上检出他的精液
每一件物证,都在无声地控诉那个晚上的暴行。
六、法庭上的被告狡辩:她是自愿的
庭审中,他辩称:“她是自愿的。”
“我们是一对情侣,发生性行为很正常。”
“她没反抗,她是配合的。”
“那些伤痕?是她自己不小心弄的。”
他还提交了一份证据——一段手机视频,显示她曾自愿与他人肛交,试图证明她“不拒绝肛交”。
但他的说法漏洞百出:
如果自愿,为什么要把她双手捆起来?
如果自愿,为什么要用酒瓶和牙刷捅?
如果自愿,她为什么赤脚哭着逃出房间?
如果自愿,她身上那些伤是哪来的?
更致命的是,他在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的供述多处矛盾:
· 她怎么受伤的,说法不一致
· 他有没有射精,说法不一致
· 有没有捆她,说法不一致
· 有没有试图肛交,说法不一致
而被害人的陈述,从头到尾清晰一致。
七、终审判决:6年6个月
初级法院认定:【他以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违背其意愿强行肛交、口交,并用异物插入其肛门,构成强奸罪,判处6年徒刑;另有两项普通伤害罪,各判9个月;数罪并罚,合计6年6个月实刑。】
他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被驳回。再上诉到终审法院,又被驳回。
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下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在性犯罪中,证明犯罪的发生尤为困难,因为欠缺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和被害人才清楚有关事实。”
“只要被害人的陈述是合理的、可信的,并且与已查明的其他情节以及一般经验法则相一致,就具有特别重要性。”
“司法上的确切性不能与绝对确切性相混淆,而应是一种经验、道德和历史性的确切性。”
“如果每当因可设想一种相反的假设便系统性地否定这种确切性,则罪大恶极者将逍遥法外,社会终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无序状态。”
八、为什么她“不敢反抗”?
这个案子最让人心碎的地方,不是那些暴行本身,而是她反复说的一句话:“我不敢反抗。”
为什么不敢?因为在此之前,她已经经历了:
· 被强行灌酒
· 被拳打脚踢至晕倒
· 被捆住双手
· 被异物插入
她试过反抗,但换来的是更狠的殴打。她的“不反抗”,不是“自愿”,而是恐惧到了极点后的顺从——心理学上称之为“冻僵反应”:当一个人遭遇极度暴力时,大脑会判断反抗只会招致更大伤害,于是“冻结”自己,尽量顺从施暴者,以求自保。这不是自愿,这是求生。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早点跑?”
问这种问题的人,你大概没经历过真正的恐惧。当你被一个力气大你几倍的人反复殴打、捆绑、侵犯,你的第一反应不是“逃跑”,而是“怎么才能让他停下来”“怎么才能活下去”。
等她终于找到机会逃跑时,已经是好几个小时后了。
九、写给每一个女孩
这个案子,有几个扎心的问题值得每个人想想:
第一:恋爱中的暴力,往往从“小事”开始。第一次动手,就该果断离开。
第二:“不敢反抗”不是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你不愿意,就是性侵。
第三:证据很重要。事后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做伤情鉴定,是让施暴者受到惩罚的关键。
第四:不要因为“是情侣”就降低警惕。数据显示,大部分性侵发生在熟人之间。
第五:如果遇到危险,保命第一。但一旦有机会,一定要跑、要报警、要追究到底。
十、写在最后
6年6个月。他的刑期,换不来她的噩梦终结。
那些被捆绑的记忆,那些被异物插入的痛楚,那些跪在浴缸里被迫口交的屈辱,会跟着她一辈子。
而那句“不敢反抗”,将永远是无数受害者心中最深的伤口。
最后问一句:
如果你是那个女孩,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6年6个月判重了还是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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