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女友谈了6年恋爱,期间一共转给对方77万块钱,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却判决:一分钱都不用还!男子傻眼,网友热议。
四川成都男子王鑫和女友李艳谈了6年恋爱,期间对她那叫一个好,用“宠上天”来形容一点不过分。
从日常开销到节日红包,从购物买单到旅游费用,王鑫几乎包揽了女友李艳的所有开支,为其买了单。
6年下来,转账记录一拉,整整77万,王鑫的眼都不眨一下。
因为按他的说法,他是奔着结婚去的,这些钱都是为未来生活打基础,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为了婚姻的爱情投资。
本以为能修成正果,可日子久了矛盾不断,两人最终和平分手。
分手后王鑫越想越亏,他觉得:我给你钱,是因为我以为我们会结婚,这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没结成,这个“条件”没达成,那这些钱你就应该还给我。
于是,王鑫就向李艳提出归还他转给的77万块钱,李艳愤怒地拒绝。
王鑫无奈只得把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7万,还要对方承担2万律师费。他坚称这些钱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婚没结成,钱就得退。
庭审时,王鑫义正词严,仿佛自己是个被欺骗的受害者:“这77万,是我附带着‘结婚条件’给她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条件不达标,这钱自然得退回来,这天经地义!”
他还强调,自己不是小气,而是这钱性质不一样,“如果是普通消费,我认了。但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必须还。”
李艳气得浑身发抖:“我把6年青春都耗在他身上了。当初转账是他自愿的,现在分手了就想把钱要回去,那我不是被白睡了6年?我的青春谁赔?”
李艳还死咬一点:这些钱就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和自愿赠与,根本没有什么“结婚条件”,转账是男方自愿的无条件赠与。
她还提交了聊天记录,其中王鑫曾说过“耍无赖要这钱”,李艳也承认那时要那笔钱确实有点“耍无赖”,但这恰恰证明王鑫当时给钱的时候没提什么结婚的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鑫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判他败诉了,这77万块钱李艳不用还,一分钱都不用还!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呢?主要还是看证据和法律上的认定。
法官认为,王鑫虽然一口咬定转账是附带了结婚条件,但他拿不出直接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比如,他没有在转账的时候备注“这是彩礼”或者“为了结婚”,两个人之间也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协议,说好这笔钱和结婚挂钩。甚至连双方家长见面、订婚仪式这类能侧面证明“有结婚合意”的环节也没有。
另外,法官也考虑到了转账的性质和时间跨度。这77万块钱不是一次性给的,而是分了快6年,几百笔转出去的。这里面有大额的几万块转账,也有日常的开销,还有像“520”、“1314”这种明显带有示爱、祝福意味的红包。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长期的、多笔的转账,很难被统一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日常消费和情感表达的部分,通常会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交付完成,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能随便撤销的。
王鑫一审输了之后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的时候,他补充提交了一些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明细、两个人一起吃饭旅游的消费凭证,想证明自己为了这段感情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目的就是为了结婚。
但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这些新的证据只能证明两个人确实谈过恋爱,有过共同消费,但依然无法证明双方在转账当时达成了“必须结婚,否则还钱”的明确合意。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消息一出,网友瞬间炸锅。
有人心疼王鑫:
“6年花77万,最后人财两空,太冤了!”
“77万啊,不是小数目,人家奔着结婚去的,婚没结成,钱没了,换谁不难受?”
“77万啊,不是77块!如果不是奔着结婚去的,谁傻乎乎转这么多?女方不想结婚就别收钱,收了钱又分手,这不就是骗婚吗?必须还一半!”
“什么法院判出这样的糊涂官司?男人为女的花了77万,现在分手,女方最少要赔40万或一半,谁的付出不是付出,都是打工人,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辛辛苦苦赚的钱必须要追回来。”
“男方提分手,可以不返还,女方提分手,不愿结婚,至少返还一半。要不然谈爱时拼命花男方钱,不高兴了说分手就分手,还有哪个男人敢谈恋爱,敢给女人花钱。”
也有人力挺李艳:
“恋爱时自愿付出,分手就想要回,这不是谈恋爱,是变相交易!”
“要是分手都得还钱,那恋爱算什么?免费陪玩?谈恋爱的时候,你是我的宝贝;分手的时候,你是我的债务。”
“自己追人家的时候大手大脚,分手了又算账,吃相太难看了。”
“那些520、1314也要回去?要点脸吧。”
还有人清醒指出:法律讲证据,不讲委屈,自愿赠与的钱,没约定条件,分手就别想反悔。
这起案件戳破了多少人的恋爱幻想:恋爱里的付出,从来不是“保本投资”。真心换真心,不是金钱换婚姻,别把爱意当成筹码,更别在分手时用金钱衡量过往的感情。法律保护财产,却不替冲动的爱意买单,成年人的爱情,既要真诚,更要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