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转账示爱,分手后反目追讨,这样的纠纷屡见不鲜。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能不能要回?关键看转账性质——是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结合近期典型案例,律师为你一次性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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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览
小龙与小丹相恋3年,期间小龙累计向小丹转账65560元,包含1314、13、14、520等特殊含义款项,以及多笔单笔超1000元的转账。分手后,小龙起诉要求小丹返还全部转账,称该转账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法院最终判决:剔除小额(单笔1000元以下)及特殊含义转账后,小丹需向小龙返还4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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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转账能不能要回,看这2类情形
恋爱期间的转账,核心分两种性质,对应不同结果,无需记复杂案情,记住这两点即可:
1. 无需返还:无偿赠与(小额+特殊含义)
单笔金额不大(如本案1000元以下)、带有特殊含义(1314、520、13、14等)的转账,属于维系感情的消费性馈赠,视为无偿赠与。
赠与完成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哪怕后来分手,也不能以“没结婚”为由追讨。
2. 可以返还:附条件赠与(大额转账)
单笔转账金额较大,结合双方相处情况,若隐含“共同生活、缔结婚约”的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
如果最终分手,“共同生活”的条件未达成,受赠人继续占有该笔款项就失去合理基础,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水平、相处时长酌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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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精简版)
《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
- 赠与可以附条件(如共同生活),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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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必看)
- 大额转账尽量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注明“以结婚为目的”),避免后续纠纷;
- 特殊含义、小额转账,尽量不标注“借款”,避免混淆性质;
- 分手后追讨转账,需先明确转账性质,切勿盲目起诉,避免白费时间成本。
若你也遇到恋爱转账纠纷,不知如何界定性质、索要款项,可联系专业律师,帮你梳理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