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不是很想写爱情这件事,因为随着我的年纪变大,对爱情的感知也越来越模糊,开始排斥这种年轻人的冲动,让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成熟的人该有的。
但从古至今,爱情这件事本来就是被人描述最多的东西,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歌颂,有《失乐园》那看似爱到极致的死亡,也有简桢笔下爱而不得的等待,还有各种各样的撕心裂肺,以及爱恨纠缠,它大到根本无法逃避。
在我的印象里,我第一次真正深入读到爱情的感受,是来自徐志摩的散文集,那是初中的时候,虽然里面的内容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但那初生在内心的情窦,与书中描述的感情别无二致,即使当时并不懂爱情是什么,有什么内涵,但那种向往的感觉早已深植心中,成为一记需要填补的空白。
后来高中谈了恋爱,但那个时代那个年纪的恋爱,并没有多么轰轰烈烈,只是两个互相仰慕的人聊聊天打打电话,现在想起来,也不过是在那个扮演恋爱中的人,而不是真的在爱。
大学也谈过恋爱,在一起七个多月,但我不喜欢他,那会儿的我想得更多的是谈恋爱是什么感觉,或者我只是不想一个人,七个月里,我一直在演一个喜欢他的人,演到最后实在演不下去,分手的时候,我松了一口气。
然后就是A,虽然只有三个月,甚至严格来算只有一个月,因为只有第一个月我们是真诚而热烈,没有隔阂的,但我最喜欢他,最放不下他,到现在我都说不清为什么,只是第一次觉得,原来喜欢一个人是这种感受,看到他消息会紧张,见不到会想念,他笑一下我能高兴一整天,后来我们有矛盾了,我整个人都像被抽空了一样,不知道怎么弥补,这种感觉不是演出来的,是从身体里长出来的。
再后来是C,三年,是最久的,但我不爱他,顶多算喜欢一点点,和他在一起很放松,是因为不在乎,不在乎他的感受,不在乎自己的外貌,不在乎会不会吵架,那种放松让我误以为那就是快乐,但分手后我几乎就没想过他。
所以我一直在想,如果当初没遇到A呢?
如果我没遇到他,遇到的是其他三段那种不怎么喜欢的人,那我是不是一辈子都感受不到“很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
我觉得可能是的,我会继续演,继续和那些不喜欢也不讨厌的人在一起,然后告诉自己,爱情也就这样了。
我不知道这算幸运还是不幸。
遇到了,知道那是什么感觉了,然后那个人走了,没留住,也留不住,像尝了一口糖,然后糖没了,但甜味一直在嘴里,怎么喝水都冲不掉。
那这算什么呢?算我赚到了,还是算我亏了?
我以前觉得是亏的,因为知道是什么感觉以后,反而更难将就了,就像吃过了好的东西,再吃差的,怎么都不对劲,但现在我想,也许这就是爱情给我的东西。
它没有给我一个可以留下来的人,但它让我知道,我是可以很喜欢一个人的,我不是那种只能凑合、对谁都没感觉的人,我不是那种“爱无能”的人。
我知道那个人是谁,知道那种感觉是什么,知道它来过,这比很多人强了,很多人一辈子都没遇到过,一辈子都在演。
我以前觉得,爱情的结果是最重要的----在一起,结婚,白头偕老。
但现在的我觉得,爱情的结果没那么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被它改变过。
A改变了我,他让我知道,我的心里有一块地方,是专门用来喜欢一个人的,那块地方以前是空的,他来过,留下了痕迹,就算他走了,痕迹还在,那记空白被填上了,填上的不是“永远在一起”,而是“你曾经很喜欢一个人”。
这大概就是我得到的。
20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