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广西南宁恋爱两年花的钱分手后能按彩礼要回来吗?
小编回答: 关键看这笔钱当时是什么性质。
法律上,彩礼和恋爱期间的普通花销是两回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说得很清楚: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前提是,这笔钱得能被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而不是普通赠与。
日常约会消费、吃饭购物这类支出,法院通常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分手后基本要不回来,含特殊数字的转账(比如520、1314)也一样,但如果当时给了一笔大额款项,且有明确的结婚目的,比如购房首付、大额礼金,这部分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有较大可能被支持返还。
两年恋爱期间的花销往往是混合性质的,举证是最大难点,你需要区分哪些是日常消费、哪些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并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建议带着相关凭证咨询当地律师,做个初步评估再决定是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