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通过抖音平台结识被害人,在与其交往期间虚构军人身份,谎称系军校毕业、现任连长职位。并编造自身家庭条件优渥,名下拥有多处房产和车辆,在恋爱期间,还利用两个微信小号,分别冒充本人“母亲”和“姐姐”与被害人聊天,从侧面强化其军人背景的真实性。在博取信任后,被告人编造“银行卡被冻结”、“父母生病急需费用”等理由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属多次“借款”,并诱骗被害人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承诺日后会由自己负责全权偿还,累计骗取被害人及其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约43万余元。此外,趁被害人熟睡,秘密操作其手机办理网络贷款5万元并转至自己的账户。上述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