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郑某与施某(女)在2022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姻,郑某在 2022年6月现金支付施某10万元,同年7月3日通过转账支付施某10万元。 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施某提出分手。郑某起诉要 求施某返还彩礼,施某辩称,该20万元是郑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她的 款项,并非彩礼。
裁判结果: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闽0128民初 5080号民事判决:一、施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某彩礼 20万元。裁判理由及要旨:
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郑 某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即于2022年6月、7月分批支付各10万元 的整笔款项,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因 此,郑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与施某主张系承诺赠 与其花销的费用相比,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郑某要求施某某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 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 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李仟仟律师,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及违法占地、农村/城市房屋拆迁、养殖场拆迁关停、厂矿拆迁关停等行政法理论实践工作。自从业以来,代理了征地拆迁、合同纠纷、部分刑事案件的辩护等。致力于为当事人搭建维权通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每一位客户尽可能地争取满意补偿。咨询请联系李仟仟律师1326957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