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意识里,诸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等观念就如同“渴了就要喝,饿了就要吃”般深入人心,从不曾有人质疑过,也从不曾有人主动放弃过结婚生子。即使生活再苦再累,人人都想尽最大努力成了个家,个个都想生上几个娃(尤其是男娃)。殊不知,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居然有大把人选择不婚不育,居然有大把人即使选择了婚恋却以光速离异收场,居然有大把人信奉“生儿是生了个建设银行、生女是生了个招商银行”的奇谈怪论。这难道是孩子们的智商、情商双双不在线吗?还是真如某些人所说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吗?当然不是!其实,绝大多数孩子婚恋失败的“罪魁祸首”正是最疼爱他们的父母。
一、正是父母的溺爱,将孩子养成了不愿承担也承担不起婚姻家庭责任的巨婴。
当下,正当婚恋的孩子的父母,大多出生在多子女的家庭,经历过物质极度匮乏的成长时代,曾经吃过很多苦、受过很多累,但却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迫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于是乎,一些为人父母者,特别宠溺自己的独生子女。从小舍不得孩子吃丁点苦、受丁点累,总是自虐般地挣钱、存钱,宁愿自己不吃不喝都要为孩子创造最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小到衣食住行,大到上学就业,无不大包大揽。因担心孩子吃苦受累,从不让孩子锻炼生存能力;因担心孩子被 人欺负,从不让孩子主动参与社交;因担心孩子考虑问题不周到,总是替孩子决策一切。等孩子成年后,才发觉自己养了一个“啥事都不想干,啥事也干不了”且还“眼高于顶”的只能无休止啃老的巨婴。这样被溺爱养大了的孩子,又怎么愿意且能够承担得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呢?又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好丈夫(妻子)、好父亲(母亲)呢?这样的孩子要么找不到婚恋对象,要么即使侥幸找到了婚恋对象,也经营不好婚姻生活。
二、正是父母的沉沦,将孩子养成了不与任何人共情且以不婚不育为荣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一些为人父母者,虽曾受到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但因自己在成长阶段经历过贫穷,因此对金钱十分渴望。加之改革开放后,受西方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些父母们三观逐渐扭曲,万事以成败论英雄,“笑贫不笑娼”,追名逐利,不择手段。为了三两碎银,敢于突破道德底线,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成天追求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养“小三”、当“小三”习以为常,总是幻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正是受到这些沉沦的父母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们极度追捧西方价值观,信奉“丛林法则”,向往西方社会腐朽生活方式,崇尚西方新自由主义,最终成为了不与任何人共情且以不婚不育为荣的精致的利已主义者。
三、正是父母的越位,让孩子在伴侣的选择和婚姻生活的经营上举步维艰。
一些为人父母者,在处理与孩子的关系上,总是没有边界感而习惯越位。总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活成自己想象中的那样,却不管孩子喜不喜欢、能不能够;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时时刻刻都在自己的掌控和照顾中,却不管孩子乐不乐意、需不需要。尤其是在孩子选择伴侣时,他们根本就不在意孩子的感受,而是以自己设定的条件来帮孩子“把关”。不是把孩子的准伴侣的人品、家教、责任感和上进心放在第一位来考虑,而是把相貌、家庭条件、工作稳定否作为先决条件,强迫孩子与自个心仪的对象分手,把原本很合适的一对情侣给生生拆散。在孩子的婚姻生活中,他们不是充当孩子感情的润滑剂,不是成为孩子成家后的好帮手,而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与孩子的伴侣争宠,在自己的孩子面前“扇阴风、点鬼火”,源源不断地给人小夫妻制造矛盾。总是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强行介入孩子的小家庭生活,非要跟孩子们吃住在一块,擅自替孩子们作主并安排一切。在孩子夫妻产生矛盾时,拉偏架,瞎掺和。一旦遇到这样的父母,孩子们又如何能找到自己的真爱并妥善经营好婚姻生活呢?
“子不教,父之过”。教育有言教和身教之别,身教往往甚于言教。为人父母,当为子女树好榜样,时时做到言传身教。如果作父母的道德沦丧,你叫孩子们如何去相信爱情?如果作父母的婚姻生活不幸福,你叫孩子们如何愿意结婚生子?如果作父母的自私自利,你叫孩子们如何去与人共情并寻求爱人?如果作父母的一味溺爱孩子,你叫孩子们长大后如何担得起婚姻生活的重担?种什么样的因,就会结什么样的果。你怎么样,孩子就怎么样。为此,为人父母者当严于修身、勤于立德、善于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