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和男友阿杰恋爱三年,感情稳定,准备明年结婚。眼看房价回暖,两人决定“先上车再说”。双方各出50万首付,阿杰主贷,小雅次贷,房产证写两人名字。一切看似顺理成章。
然而半年后分手了。原因不是出轨、不是性格不合——而是因为买房。
“每次聊到装修风格、月供分担、谁家父母来住,都能吵到半夜。房子还没交付,感情先交付了。”小雅苦笑着。
这不是个例。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超六成年轻人接受婚前共同买房,但其中近三成的情侣在买房过程中或买房后半年内关系恶化甚至分手。
情侣共同买房,到底是爱情的加速器,还是照妖镜?
房价压力下的理性选择:一线城市动辄几百万的首付,单靠一方太难。两个人凑一凑,能早好几年上车。
安全感与归属感:租房叫“暂住”,买房才感觉“在这个城市扎根了”。一起还贷,比一起租房更像“过日子”。
提前演练婚后生活:共同决策、共同负债、共同经营——有人把这看作婚前实习,通过考验就领证。
小陈和女友买房,首付180万,小陈出了120万,女友出了60万,房产证写两人名字,没约定份额。分手后,女友主张“一人一半”——因为法律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证上的共同共有就是平分。
小陈气得要打官司,光律师费就花了五六万,耗时一年多才按出资比例拿回大部分钱。
案例2:主贷人是他,分手后她不还贷,银行只找他
小刘和男友买房,男友收入高,做主贷人。分手后,前男友直接断供,小刘想继续还贷保住房子,银行却说“主贷人违约,你也上征信”。最后房子被法拍,两人征信都花了,五年内无法贷款。
小林和前任买房后分手,两人都不想住那套房子,但当时买在高点,现在卖就亏80万。前任说:“要么你按原价买下我的份额,要么就耗着。”小林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空置,每月还要还贷。
已婚夫妻买房,默认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明确的分割规则。情侣买房,法律上叫“一般共有财产”——没有婚姻关系的保护,一旦闹翻,按《民法典》第308条: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出资比例。但“出资比例”四个字,在法庭上需要大量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撕破脸是大概率事件。
更麻烦的是贷款。银行只看还款能力,不看你们感情好不好。两个人一起贷款,就是连带责任——银行可以找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
买房前开诚布公聊清楚:
· 各自出多少钱(首付、税费、装修)
· 月供怎么分(按收入比例还是一人一半)
· 父母会不会介入
不要觉得“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最后伤的就是感情和钱。
书面写明:
· 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建议按份共有,明确各自百分比)
· 出资明细,保留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 分手后如何处理:一方买断另一方份额?挂牌出售?出售后按什么比例分钱?
· 一方断供怎么办(另一方有权垫付并折抵份额)
建议找律师起草或见证,花一两千块,能省掉未来几十万的麻烦。
· 尽量两人都做主贷人(部分银行支持“共同借款人”)
· 如果只能一人做主贷,建议次贷人也保留所有还款凭证,证明自己一直在还款
· 考虑购买房贷保险,覆盖一方失业、重疾或身故的风险
名字可以写两个人,但份额可以不同。比如你出70%首付,就约定70%份额,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按份共有”登记。这个操作不复杂,但很多人不知道。
协议里可以约定:如果分手,先给3-6个月的冷静期,期间照常还贷、不得单方面处置房产。之后再进行分割。这样可以避免冲动之下贱卖房产或断供。
我见过最聪明的做法,来自一对准备结婚的情侣——他们共同买房前,一起做了三件事:1. 各自列出“负债清单”:信用卡、消费贷、给父母的借款……全部摊开。
2. 一起参加了一个周末的“婚前理财工作坊”,学习家庭预算、保险配置。
3. 写了一份《家庭财务宪章》,包括:月供优先、每月储蓄目标、超过5000元的个人消费需告知对方。
他们后来结婚了,日子过得不错。女生说:“买房那几个月,我们吵的架比三年恋爱都多,但每一次吵完,我们都更清楚对方的底线和原则。房子最后成了我们的定情信物,而不是分手导火索。”
写在最后
情侣共同买房,没有标准答案。有人因此提前磨合成功,也有人发现彼此根本不适合走进婚姻。
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买”,而在于你们有没有能力在金钱面前,依然保持坦诚和理性。
如果你正在考虑这件事,不妨把这篇转给TA,约一个周末下午,认真聊聊。
好的爱情,不怕谈钱;好的关系,经得起算账。
愿你们既能共同拥有一扇窗,也能各自守住一片光。
—— 转发给那个你想一起买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