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速裁大厅内,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画上句号。经法官西克然木·热依木耐心调解,被告玉田(化名)同意分期向原告阿妹的母亲支付15500元,一场跨越三年的情感财产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那一年,托克逊县的玉田与阿妹相识相恋,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阿妹家庭条件较为宽裕,见女儿与玉田情投意合,满心以为婚事已成定局,阿妹的母亲便通过微信陆续向玉田转账,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陆陆续续转了一万九千余元,算是为女儿未来的婚事添一份力。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底,玉田与阿妹因感情破裂分手。更让阿妹一家没想到的是,玉田随后与他人登记结婚。阿妹的母亲多次找到玉田,要求返还此前所转的一万九千余元,但每次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2026年3月,阿妹的母亲将转账记录悉数打印出来,一纸诉状将玉田诉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玉田辩称,部分款项已用于与阿妹的共同消费,且此前已向阿妹返还了3500元。究竟是自愿赠与,还是附条件的婚约赠与?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案件的核心争议摆在了法官面前。
承办法官西克然木·热依木深知,此类纠纷既涉及法律适用,更关乎情理交织。他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释法明理。
法官向玉田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资金赠与,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便失去了其基础,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款项。对于超出日常情感表达范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依法应予返还。
同时,法官也向原告方说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小额赠与属于一般性无偿赠与,不能笼统地要求全额返还,且被告已返还的3500元应当在总额中扣除。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玉田同意分期向阿妹的母亲支付15500元,扣除已返还的3500元及共同消费部分后的合理金额。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5元,由阿妹的母亲负担。
案件虽已了结,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深思。法官提醒广大青年,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当保持理性,大额转账时最好注明用途并保留相关凭证。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款项,双方可明确约定返还条件,避免日后因感情破裂引发财产纠纷。感情或许会落幕,但财产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理性处理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既是对感情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