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林某(女)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 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 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某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某 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林某多次通过人民 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改正。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 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浙0326民保令 1号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林某。裁判理由及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 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 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提供 的证据,可以证实被申请人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以不正当方式,骚 扰申请人,干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致申请人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符 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 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 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 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李仟仟律师,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及违法占地、农村/城市房屋拆迁、养殖场拆迁关停、厂矿拆迁关停等行政法理论实践工作。自从业以来,代理了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案件、部分刑事案件的辩护等。致力于为当事人搭建维权通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每一位客户尽可能地争取满意补偿。咨询请联系李仟仟律师1326957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