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青听FM|恒春未检】青春不脱轨 婚恋需警惕——未成年人早婚早恋法律风险解读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共青团临沧市临翔区委、临翔区融媒体中心、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

近年来,部分偏远山村、少数民族地区仍存在未成年人早恋、同居、私自办婚礼等现象,很多未成年人以及家长可能会认为,谈恋爱是男女双方的自由,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只要不违背女方的意愿便不会有事。但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绝对的特殊保护,年龄就是不可逾越的界限,没有任何模糊空间,更没有“例外”可言!
风险一: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奸淫幼女类强奸罪,原则上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但为了更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也设置了明确的“推定明知”规则,这一点大家必须记牢!如果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不存在任何“我不知情”的抗辩空间。如果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女方的身体发育状况、日常言谈举止、衣着打扮特征,甚至生活作息习惯等综合判断。只要从客观情况里能判断出对方“可能是幼女”,即可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同样构成强奸罪。唯有确凿证据证明完全不知情才可例外,且实际办案中该情形极少被采纳。
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过早发生亲密行为易引发意外怀孕、感染疾病等问题。未成年怀孕会对女性造成不可逆的身体伤害,还会带来沉重的心理与社会压力。对于男方而言,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幼女实行特殊保护,任何以不明知年龄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风险二: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自愿和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里我们要明确一条关键红线:我国法律的“性同意年龄”是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周岁,无论女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原则上,双方完全自愿、无强迫、无特殊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但有以下3种情况例外,即使女方“同意”,依然构成犯罪。情况一:使用暴力、胁迫、下药、灌酒、欺骗等强制手段,哪怕对方十六、十七岁,只要违背真实意愿、用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情况二: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监护、收养、看护、老师、医生等),对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女,利用优势地位、职权或让其孤立无援,即使表面“自愿”,也构成强奸罪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最高可判10年。情况三:如未满十四周岁,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不追究强奸罪,但司法机关会依法从严管教、收容矫治。
十四至十八周岁仍属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恋爱交往要守底线、懂法律,避免一时冲动触犯刑法。
接下来,我们还要关注一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监护人却同意其结婚,还收取了彩礼,这种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所谓婚姻,自始无效,同时法律严禁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
未成年人早婚行为严重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受法律严格保护,早婚、包办及买卖婚姻均属违法。希望大家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要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要早于二十周岁,这样才有利于构建一个合法的家庭,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部分人认为,男女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只要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协商同意,且女方父母收受男方彩礼并按习俗结婚,即成立合法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九)项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也不允许借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首先,这段所谓的婚姻关系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关系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法律不允许借未成年人的婚礼牟取不正当利益,监护人收取的彩礼,应当依法全额退还。第三,如果同意、放任未成年人成婚,相关部门会对违法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恶劣的,还将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如果涉及暴力强迫、非法拘禁,或者构成强奸等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那么,面对青春期的懵懂好感,作为家长以及未成年人该怎么做呢?未检检察官分别送给大家三个小建议:
作为家长,一是摒弃“早婚早抱孙”的旧观念,认清早婚对孩子的伤害;二是严守法律规定,坚决反对孩子早恋、早婚,保障孩子完成义务教育;三是耐心沟通引导,讲解婚恋和法律知识,帮孩子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做孩子的避风港。
作为未成年人,一是分清情感边界,将对同学的好感转化为共同进步的动力;二是守住交往底线,与异性保持适当距离,勇敢拒绝越界行为;三是专注自我成长,努力提升自己,请记住,最好的爱情终会在合适的年纪如期而至。
亲爱的同学们,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不要因为过早的翻阅而错过沿途的风景。让我们用法律武装头脑,用理智守护青春,把最美的期待留给未来,在最适合的年纪,做最应该做的事。
电台节目播出时间为每天播出三次,除了每月26号首播,其余时间定期播出。作者|杨葵熙
编辑|姜 珊
审核|刘中青
《临翔检察》 2026年 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