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嘘寒问暖的“完美恋人”,到卷走钱财的诈骗分子,李某用一场长达2年半的“恋爱”,将两名男子的真心与积蓄骗得一干二净。当谎言被戳破、骗局落幕,留下的不仅是10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更是两颗被辜负、被伤害的真心。
2022年6月,李某揣着“不劳而获”的心思,开始了她的伪装之路。她刻意虚构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值得信赖、需要被关心的“恋人”形象,先后瞄准了男子宗某、陆某,通过各种社交渠道接近两人,用甜言蜜语和虚假关怀获取对方的信任,诱导两人与自己建立“恋爱”关系。
确立“恋爱关系”后,李某便开始了他的“骗钱套路”,每一个理由都戳中男人的同情心和在乎感。一开始,她谎称自己需要缴纳社保,没有足够的钱,看着“恋人”为难,宗某和陆某先后出手相助;没过多久,她又说自己日常出行不便,需要购买电动车,让两人帮忙垫付钱款;后面,他又编造自己意外受伤住院、急需医药费的谎言,上演“苦情戏”,让两个男人心疼不已,心甘情愿转账。最令人不齿的是,他竟然编造“父亲去世”的虚假噩耗,利用两个男人的善良和同理心,骗取所谓的“丧葬费”和“慰问金”。
从2022年6月到2024年12月,李某凭借这些漏洞百出的谎言,一次次向两名被害人索要财物,而沉浸在“恋爱”中的宗某和陆某,因为信任,从未对这些理由产生过怀疑,一次次转账、一次次付出,直到李某的谎言难以自圆其说,两人迟迟联系不上他,才幡然醒悟——自己深爱的“恋人”,竟然从头到尾都在欺骗自己,那些所谓的深情和难处,全都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经统计,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某通过各种虚假事由,多次骗取宗某、陆某两人的财物,累计金额达到101710元。
案发后,宗某和陆某及时报警,警方很快将李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和调查,李某没有狡辩,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身份、编造事由、骗取两名被害人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李某退赔宗某、陆某两人的全部财产损失。
李某以各种理由向两位“男友”要钱,不是简单的“借钱不还”,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主要依据有三点:
一、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心谈恋爱的想法,虚构身份和事由的唯一目的,就是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从头到尾都没有归还的意愿,这也是诈骗罪与普通民事借贷纠纷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骗”,后者是“借”,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李某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不管是虚假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还是编造的缴纳社保、受伤住院、父亲去世等事由,都是他刻意编造的谎言,目的就是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转账,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诈骗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李某诈骗的101710元,已经远超这一标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伤人的不是陌生人的欺骗,而是“恋人”的背叛;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的,不是明目张胆的骗局,而是裹着“深情”外衣的陷阱。我们一定要记住,爱情可以真诚,但不能盲目;可以付出,但不能轻信,守住自己的底线,才能守护好自己的真心和财产。
结合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几个实实在在的提醒,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引以为戒,远离婚恋骗局。
一、网络交友需谨慎,“完美恋人”多是骗局。虚构身份、包装人设,用甜言蜜语迷惑被害人,其实只要多留一个心眼,就能发现破绽。遇到那些过于完美、对你过分热情、刚认识就谈感情、提金钱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花言巧语,更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
二、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多问、多核实。不管是恋爱关系,还是朋友关系,只要涉及金钱往来,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转账,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核实一遍事情的真相。
三、分清“恋爱”和“诈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要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你的财物,就属于诈骗,这是刑事犯罪,不是简单的“感情纠纷”。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的身份信息等证据,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骗子逍遥法外。
四、摒弃“恋爱脑”,理性对待感情。真正的爱情,是相互尊重、相互坦诚,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和欺骗。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对待感情,不要因为渴望爱情,就降低自己的底线,不要因为一时的心动,就付出自己的全部——守护好自己,才能遇到真正值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