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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家事,律师说
男女双方发展恋爱关系,应提倡正常婚恋观,双方应真心诚意,相互付出,更应理性对待经济付出,不提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恋爱的理由来向对方索取财物或牟利。对该类款项,在双方不能步入婚姻时,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分认定。如果在短期恋爱关系内,一方为另一方代付超出日常合理消费水平以外的款项,已超出一般意义上恋爱男女之间正常交往的范畴,亦使该方经济困难,在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另一方应予以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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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甘青青
责任编辑 | k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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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甘青青
执业律师
专业学历:法学学士
从业经历:深耕法律行业近5年,专注房地产、物业管理及婚姻家事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以“风险预防+争议解决”双轨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客户涵盖国企地产集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坚持以专业为基,以需求为本,在商业合规中为企业护航,在家事纷争中为个体纾困。
社会职务及荣誉:
苏州市姑苏区调解事务中心成员
苏州市姑苏区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姑苏区品牌与文化建设宣传专门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姑苏区校外法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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