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日报道,近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返还纠纷案,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男子阿天(化名)与女子阿雅(化名)恋爱3年,累计向对方转账142.44万元,分手后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法院最终认定其中80万元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合女方辞职承担全部家务、长期付出的事实,酌情判决返还16万元,其余款项视为普通赠与不予返还。2026年4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一、缘起:相识相恋,奔婚同居
2019年,30多岁的阿天与阿雅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迅速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初正式开始同居生活。彼时,阿天事业稳定,经营着自己的公司,经济条件优渥;阿雅原本有一份稳定工作,收入可观。热恋中,两人感情升温,均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日常聊天中多次提及“婚后买房”“组建家庭”等规划。
为更好地照顾阿天的生活起居,支持其全身心投入工作,2020年下半年,阿雅主动辞职,放弃职业发展,全程包揽两人同居期间的所有家务。从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到日常采购、人情往来,阿雅事无巨细,将两人的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条,让阿天无后顾之忧。两人先后在河池、柳州等地共同生活,同居时长超过3年,实际形成类似夫妻的生活模式。
二、转账:三年累计142万,大额款项直指婚房
恋爱同居期间,阿天出于爱意及结婚承诺,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频繁向阿雅转账,金额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至2023年4月分手期间,阿天累计转账总额达142.44万元;同期,阿雅向阿天转账共计17.50万元,双方转账差额为124.94万元。
在所有转账中,两笔大额款项尤为引人注目:2021年6月,阿天向阿雅转账30万元;2022年3月,再次转账50万元。阿天明确表示,这两笔共计80万元的款项,是专门给阿雅用于购买婚房的资金,完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并提供了双方聊天记录为证,记录中阿雅曾明确提及“我们都是冲着结婚去的,买房是正事”。
除这80万元外,剩余62.44万元转账多为日常小额款项,包括情人节、纪念日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以及用于日常购物、餐饮、旅游、房租等共同生活开支的转账。阿天称,这些小额转账也是基于结婚的前提,属于“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均应返还;而阿雅则辩称,所有转账均为阿天自愿赠与,是热恋期间的爱意表达,且已全部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早已消耗完毕,不应返还。她还提交了一段阿天的录音,录音中阿天曾表示“给你的每一笔钱都是我心甘情愿送的,绝对不会要回来”。
三、决裂:感情破裂分手,百万转账引纠纷
三年同居生活并未走向婚姻殿堂。2023年初,两人因生活琐事、性格差异及婚期规划等问题矛盾不断激化,争吵日益频繁,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4月,双方正式分手,结束了长达3年的恋爱同居关系。
分手后,昔日恋人反目成仇。阿天认为,自己三年来累计转账142万余元,核心目的是与阿雅结婚,现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未成就,所有赠与均应撤销,阿雅需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多次协商无果后,2023年下半年,阿天将阿雅诉至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雅返还全部转账差额124.9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收到起诉状后,阿雅倍感委屈。她表示,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了三年青春,更是为了照顾阿天放弃工作、断绝收入来源,全身心投入家务劳动,为阿天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如今分手,阿天不仅不念旧情,反而要求返还所有转账,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请求法院驳回阿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审理:厘清转账性质,认可家务价值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转账性质”“是否应当返还”“返还金额”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是普通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关于80万元大额转账:法院认定,2021年6月的30万元与2022年3月的50万元,虽不属于传统习俗中的“彩礼”,但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及双方聊天记录,性质更接近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该赠与的生效以双方登记结婚为前提,现双方已分手,未能缔结婚姻,结婚条件未成就,阿天有权撤销该赠与,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关于剩余62.44万元转账:法院认为,该部分款项多为日常小额转账、特殊金额红包及共同生活开支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普通赠与,或已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分手后无需返还。阿天主张该部分款项也为附条件赠与,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比例的核心考量:法院特别指出,不能简单以“未结婚”为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80万元大额转账。本案中,阿天与阿雅共同生活超过三年,已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阿雅为照顾阿天生活,主动辞职、放弃工作,长期承担全部家务劳动,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牺牲了职业发展机会。其家务劳动虽无直接经济报酬,但为阿天正常工作、创造收入提供了重要生活保障,具有实际财产价值。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同居时长、女方家务付出、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阿雅按80万元赠与数额的20%返还,即16万元。
五、判决:一审判返16万,二审维持原判
2026年4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阿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天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款16万元;驳回原告阿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阿天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返还比例过低,女方家务付出不应成为大幅抵扣返还金额的理由,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阿雅返还更多款项。
2026年4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充分考量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实际付出及转账性质,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阿天的上诉,维持原判。
六、热议:家务劳动价值获认可,恋爱转账需理性
该案判决一经公开,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不同看法。
支持判决的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公平合理,首次在大额恋爱转账纠纷中,明确认可了非婚同居期间家务劳动的财产价值。女方为感情放弃工作、三年无收入,全程承担家务,这份付出理应得到法律尊重,不能“分手就归零”,判决既保护了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权益,也维护了女方的劳动付出,体现了司法温度。
质疑判决的网友则表示:142万转账仅判返16万,比例过低,男方的大额财产损失未得到合理弥补。女方家务付出值得肯定,但不能成为“侵占”男方大额财产的理由,80万元婚房专款理应全额返还,否则可能引发“借恋爱骗取钱财”的道德风险。
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具有典型的司法指引意义,明确了恋爱期间转账的区分规则:
- 日常小额转账、特殊金额红包,属于普通赠与,分手无需返还;
- 大额转账(如购房、购车款),标注结婚用途或有聊天记录佐证的,属于附结婚条件赠与,未结婚可要求返还;
- 非婚同居期间,一方放弃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其付出可作为酌情降低返还比例的重要依据。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经济往来需理性谨慎:大额转账务必明确标注用途,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共同生活开支尽量保留消费凭证;切勿因热恋盲目转账,避免分手后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七、结语
从142万到16万,这起恋爱转账纠纷案的判决,不仅是一次简单的财产分割,更是对亲密关系中“付出与回报”的重新界定。它打破了“家务劳动无价值”的传统认知,让女性在非婚同居期间的隐性付出得到司法认可;同时也警示世人,爱情不能用金钱衡量,但大额财产往来必须守住理性与法律的底线。
截至2026年5月1日,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阿雅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16万元的返还义务。这场持续近三年的感情与财产纠纷,最终以司法判决画上句号,但关于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家务劳动价值的讨论,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