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给你转的5万块,是借你的,现在分手了该还我了!”
“那是你自愿给我的,是恋爱中的赠与,凭什么要回?”
分手后,除了情感纠葛,最容易闹掰的就是“钱”的问题。尤其是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一旦分手,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能不能要回来?成了很多人的心头病。
有人觉得“谈恋爱花钱天经地义,分手了还要钱太掉价”,有人则认为“大额转账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不在一起了,钱必须要回”。其实,答案没有绝对的“能”或“不能”,关键看这笔转账的性质。今天就用3个真实案例,结合法律规定,把这件事讲透!
小王和小张恋爱1年,双方家长见面后敲定了婚期。为了筹备婚礼,小王通过微信向小张转账10万元,备注“结婚筹备金”。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频繁吵架,最终决定分手,婚礼取消。
小王要求小张返还10万元,理由是“这笔钱是为了结婚给的,现在不结婚了,理应退回”;小张则认为“这笔钱是小王自愿赠与的,用于我们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不能退”。双方协商无果,小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转账时备注“结婚筹备金”,结合双方已谈婚论嫁的背景,这笔钱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本质上和彩礼性质类似。最终判决小张返还小王10万元。
小李和小陈恋爱期间,小李因小陈生日、情人节等特殊节点,多次向小陈转账,其中最大一笔是5万元,未备注任何信息。分手后,小李以“借款”为由,要求小陈返还5万元,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无法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小陈辩称,5万元是小李恋爱期间的赠与,用于自己购买首饰,不属于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仅能证明转账事实,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结合转账发生在特殊节点,认定该笔转账为无偿赠与,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小赵和小孙恋爱期间,小孙因创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赵借款8万元。小赵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小孙,转账备注“借款”,同时两人在微信聊天中明确约定“1年后归还”。分手后,小孙以“恋爱期间不分你我”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小赵诉至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转账备注也明确为“借款”,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小孙返还小赵8万元借款及利息。

1. 无偿赠与:如果转账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转账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比如节日红包、无备注的小额转账、赠送的礼物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2.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如果转账是基于“结婚”这一目的,比如彩礼、结婚筹备金等,那么“结婚”就是赠与的附加条件。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附加条件未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转账款项。
3. 借贷关系: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转账是“借款”,或者有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那么不管是否分手,借款人都有义务返还借款。即使没有借条,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约定,也能要求返还。
简单总结:没条件的赠与要不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没结婚能要回,明确是借款的必须要回。
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都要完整保留,包括转账时间、金额、备注信息。备注很重要!如果是借款或结婚相关的转账,一定要备注“借款”“彩礼”“结婚筹备金”等明确信息,避免后续扯皮。
如果是附条件赠与,要收集双方谈婚论嫁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中提到“结婚”“彩礼”“婚礼筹备”等内容、双方家长见面的照片或视频、订婚仪式的相关证据等;如果是借款,要收集借条、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录音录像(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等。
如果是借贷关系,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从你第一次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算。如果是附条件赠与,要在分手後及时提出返还要求,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避免证据灭失。

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很常见,但“谈感情”不代表“不谈规矩”。大额转账时,一定要明确性质、保留证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毕竟,好聚好散是理想,但做好维权准备,才能在感情破裂时,不让自己的财产再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