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恋爱三年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142万余元,分手后能要回吗?
很多朋友都知道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的经常会互相转账,万一哪天没能结婚分手了,这个转账的款项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2019年的时候,原告阿天(化名)在朋友的热心牵线下,结识了被告阿雅(化名)。初次见面,两人对彼此印象还不错,随着交流增多,感情也逐渐升温,到了2020年初,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开启了甜蜜的恋爱时光。这一谈就是三年多,直到2023年4月,两人因各种原因最终分手。在恋爱期间,阿天对阿雅十分大方,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以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阿雅汇款。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十万元,一笔笔加起来,累计金额竟然高达142.44万元。不过,阿雅也并非只收不付,她也曾向阿天转回过17.50万元。阿天表示,自己转给阿雅的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特别是其中两笔大额款项,一笔30万元,另一笔50万元,阿天明确跟阿雅说过,这是用来筹备购买婚房的,希望两人以后能有个安稳的家。她反驳说,这些钱都是阿天自愿赠与她的,而且这些钱都用在了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开销上,像一起出去旅游、吃饭、购物等等,早就已经花光了。如今两人已经分手,阿天却要求她归还这些钱,阿雅觉得自己很委屈,双方为此产生了激烈的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后认为,案件里提到的两笔大额转账,一笔30万元,另一笔50万元,虽然它们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但考虑到转账的时间以及金额大小,法院觉得这两笔钱更像是阿天为了能和阿雅结婚而给的赠与。阿天和阿雅在一起后,在A市、B市等多个地方共同生活了超过三年时间,他们可不是刚谈恋爱没多久就分手了,而是像真正的夫妻一样生活了很久。她放弃了自己的工作,一心照顾两个人的日常生活,家里的家务事也都是她在操持,这耗费了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正是因为阿雅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阿天才能安心正常地工作。不能因为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都是阿天转账支付的,阿雅没有直接带来经济收入,就否定她的付出。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也考虑到了很多因素,比如当地的消费水平怎么样、双方的经济状况如何、还有两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阿雅应该按照赠与的80万元的20%把钱返还给阿天。如果明确是彩礼最好在转账时备注清楚,更明智的做法是举办订婚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