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王某(男,再婚)和刘某(女)于2019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两人因为距离不常见面,主要是微信聊天,周末见面也基本有父母在场。偶尔单独吃饭逛街,王某发现刘某有些“不对劲”:她不爱说话、吃饭邋遢、不顾及别人、自言自语、自理能力很差,上完洗手间连裤子拉链都不拉。
王某问刘某的父母,他们说:这孩子就是老实、性格内向,带一带就好了。
2021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刘某的异常表现越来越明显,比婚前更严重。2021年5月,王某带刘某去医院检查,结果让他震惊:刘某早在2015年10月就被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一个月,出院后一直服用精神类药物。 诊断记录上写着:孤僻懒散、衣服上沾牙膏渍、穿裤子不拉拉链、自语自笑、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减退、缺乏自知力……
王某立刻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他说:你们全家瞒着我,她明明有病,你们说她只是内向!
刘某辩称:我没有刻意隐瞒,而且这病又不能证明影响到现在的婚姻家庭生活,不同意撤销。刘某的监护人(父母)甚至说:我们觉得她没有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