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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付出花销,分手后该如何追回?赠与还是借贷?
一、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恋爱期间,甲为乙支出了购物款、房租等各项费用共计46175元,二人解除恋爱关系后,甲乙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甲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均认可,甲方要求乙方返还上述欠款,乙方亦承诺还款,双方已就欠款以及归还达成合意,乙方于2025年3月9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归还甲方1000元,尚有45175元未归还,经甲方多次催要,乙方均以没钱为由进行推脱,甲方遂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
二、本案争议焦点:是“赠与”还是“借贷”?
乙方可能会辩称,这些钱是恋爱期间甲方自愿为其花费的(如购物、付房租),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既然赠与已完成,除非是彩礼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否则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甲方的优势在于:1、与乙方事后进行了对账;2、乙方在对账后承认了金额并且承诺还款。虽然恋爱期间花销时类似赠与,但当双方分手后通过微信对账,确认了金额,并且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款项后,乙方认可这些款项并承诺归还,双方实际上已经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了“还款合意”。双方将恋爱期间的赠与或代付,通过事后结算的方式,转化为了借贷。更关键的是,被告后续的1000元还款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其对该笔借贷债务的认可。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本案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对账协商的形式,将双方之间的赠与花销返还的债权债务,达成新的民间借贷合意,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应当查明基础法律事实,按照当事人最新合意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结果
因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欠款情况属实,经法官沟通调解,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下,乙方同意归还款项,双方达成了调解。
律师简介
许妤柔
北京市炜衡(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专注工伤劳动争议解决、民商事争议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业绩:
从业以来代理过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服务多家民营企业,为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代理某自然人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劳务费20余万;
代理常州某电机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电机有限公司、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追回合同货款;
代理常州某服装公司应诉,将对方200余万诉讼标的降至40万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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