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恋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婚恋中介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然而,部分机构存在信息审核不严、服务标准模糊、履约打折扣、宣传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消费者面对“缩水”的婚恋服务该如何维权?
5月18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法官助理王婉青介绍,经由她调解了一起婚恋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为规范婚恋服务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参考。
案情回放:一次“货不对板”的婚恋服务起纷争
市民吴先生是一名36岁的大龄青年,由于忙于事业忽略个人问题,在家人催促下,他也想尽快找到合适的伴侣。
去年7月,吴先生找到一家网络传媒公司,经过沟通后双方签订婚恋VIP会员服务合约,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精准婚恋匹配、对象约见等专属服务,吴先生一次性支付服务费5580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先生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多处明显瑕疵:推荐相亲人员职业信息不实、照片与本人样貌差距较大;约见对象态度敷衍、无交流意愿,中介方未履行沟通协调职责;部分约见对象异地居住且无来本地发展意愿,机构事前未核实核心择偶诉求,完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一对一精准匹配、审慎诚信服务”标准,导致签约初衷无法实现。
半年后,吴先生认为该婚恋机构“不靠谱”,多次协商退费无果。近日诉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维权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王婉青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中介服务的相关规定:服务商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如实核验信息、按约定标准提供匹配和约见服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依法应承担违约、退费等责任。
同时,王婉青指出,婚恋机构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存在合理运营成本,引导吴先生理性预期,双方换位思考、合理退让。
在厘清事实、讲明法理的基础上,王婉青多次搭建沟通平台,为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吴先生表示,该婚恋机构服务严重缩水、匹配流于形式,浪费时间和精力,希望合理退费。
婚恋机构称,认可服务存在瑕疵,但因运营成本压力,难以接受全额退款。
最终,在兼顾消费者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实际,承办人提出折中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婚恋机构退还吴先生服务费1000元,双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签合同留证据 遇“缩水”可维权
“婚恋服务非儿戏。”王婉青提醒,婚恋服务属于有偿中介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依约履行义务。签合同可以作为证据留存,遇服务“缩水”可维权。
对婚恋服务机构而言,应当严把人员信息核验关,如实推介、精准匹配,明确服务流程与收费标准,杜绝虚假宣传和敷衍履约,以诚信规范经营赢得市场口碑。
对消费者而言,办理婚恋服务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匹配标准、退费条件等关键约定,留存聊天记录、宣传承诺、服务过程凭证等证据。一旦遭遇服务缩水、虚假推介,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 辑:李彦伟
校 对:迪娜尔
审 核:王焕
签 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