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恋爱期间“521”等特殊金额红包转账需谨慎
今天是5月21日,许多情侣会选择在这一天通过转账“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来表达爱意。一旦感情生变,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李某恋爱期间,张某多次在纪念日、生日等特殊时点向李某转账“520”“521”“1314”等金额,累计二万余元,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张某以借款为由将李某诉至海拉尔区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全部款项。李某则辩称上述转账系张某自愿赠与的爱意表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赠与合同纠纷。根据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张某转账时的备注内容明确表达了赠与意图,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认定该转账行为属于赠与,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特殊金额具有明确赠与属性,“520”“521”“1314”等数字在恋爱情境下具有特定爱情寓意,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完成后,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而主张借贷关系需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为前提。当事人主张转账系借款的,应当提供借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为借款。转账时的备注、附言等信息是判断资金性质的重要依据。建议在进行资金往来时,根据真实意思表示准确填写备注内容,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