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归纳起来,法院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规则:
1. 一般赠与: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完成即生效
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小额财物给付,属于法律上的“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交付完成后,财产权利即转移给受赠方,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撤销或要求受赠人返还。
2. 借款:民法典合同编,有借有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则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关系处理,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关键就在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3.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参照最高法彩礼司法解释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三条明确: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如果在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日常消费性支出,则不属于彩礼,不予返还。
注意: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款、购车款),即使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经共同生活,法院也不会要求全额返还。而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这一点与前文中广西142万判16万的方向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