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
大家好,我是济源示范区妇联“铿锵玫瑰”巾帼维权志愿者崔文娟。“全力以妇,法润巾帼”,巾帼普法大宣讲第69期,今天我来讲。今天我普法的题目是:婚恋彩礼法律知识。
第一,区分什么是彩礼?什么是一般赠与?
为什么要区分彩礼和一般赠与呢?因为在发生纠纷后,法律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彩礼本质上呢也是赠与,但彩礼是基于当地婚嫁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目的落空应返还;一般赠与是日常表达心意、无结婚附加条件,支付后不能要回。
属于彩礼的部分:
1、订婚、见面、谈婚论嫁时给的大额现金、转账;
2、按习俗配套的三金、贵重首饰、房产、车辆。
以上这些是以结婚为目的且数额较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女方要返还给男方。
不算彩礼的部分:
1、节日、生日、纪念日给的小额红包;
2、日常吃饭、购物等共同消费支出;
3、恋爱期间小额、无彩礼寓意的转账(如 520、1314、999,仅为表达心意)。如果给的是 52000、131400 等大额特殊数字,在订婚时给付、明确为彩礼的,仍会被认定为彩礼!
第二,彩礼什么时候必须返还?
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以上三种情形属于应返还的情形。
第三,如果双方已领取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也就是说领取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了,离婚时彩礼一般不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特别高,法院可判决部分返还。
第四,那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同居了,彩礼怎么算?
举个案例:小李和菲菲202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25年9月15日订婚,在订婚时,小李母亲支付菲菲30万元彩礼,2025年12月25日两人举办结婚仪式,在仪式当天,小李家给付菲菲1666元上车礼、1888元的下车礼,婚后,菲菲发现小李有很多贷款,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还和朋友在微信中讨论婚后让女方偿还贷款的事。
菲菲感觉受到了欺骗,2026年1月菲菲从小李家离开,后两个家庭协商两人婚姻的事,但菲菲认为小李不诚实,对结婚产生了犹豫,二人未登记。
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纠纷之诉,最后法院判决菲菲返还小李18万元。关于上车礼下车礼,金额较小,系婚礼当天小李家根据习俗对菲菲的赠与,可不返还。
综上,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需要结合有无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孕育情况,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离婚时双方的过错等事实来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五,维权提醒
1、给付彩礼的一方要留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媒人证言、订婚现场录音录像、彩礼清单等;
2、收彩礼的一方要留凭证:彩礼用于共同生活、购置嫁妆、家庭开支的,保留发票、收据、转账记录,可抵扣返还金额。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大家避开彩礼坑,守住财产、守住幸福。
姐妹们,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