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王某某和李某某曾是一对亲密的情侣,恋爱两年。期间,两人频繁互相转账。2025年双方分手,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进行核算:王某某向李某某转账共计20多万元,李某某向王某某转账约11万元,差额约9万元。
王某某要求李某某补足差额,李某某不同意。后经协商,李某某出具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某仍未支付,王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全额返还96500元。
问:法院会支持吗?
答:不能获得全部支持,法院大概率仅支持借条确认的2万元。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具有情感依附属性。在无明确借贷合意的情况下,通常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或赠与,不因单笔金额较大就当然转化为借款。
本案中,李某某出具的2万元借条,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其余款项因缺乏借贷合意,且符合恋爱交往常态,将被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或赠与。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转账,记住这几点核心原则:
一般赠与: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5200、1314、13140元)、节日红包及日常小额开销,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
民间借贷:大额整数转账,且备注“借款”、“周转”等字样,或有聊天记录佐证借贷合意的,可主张返还。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如购房款、彩礼、五金或三金等),若最终未能结婚,可主张返还。
几点实用提醒:
大额转账务必留痕,不要因亲密关系而不好意思写借条,也别怕备注清楚。
转账备注:转账附言注明“借款”或“节日红包”等款项用途。大额转账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方便后续查询流水。
立字为据:大额借款签订书面借条,写明金额、用途等。
留存记录: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切勿随意删除。
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赠与、日常花销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