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案办理过程,作为代理律师,总结如下要点:
其一,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需区分性质。日常小额赠与、共同消费,一般不予返还;一方以结婚为前提支付的大额款项,依法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收款方应当返还。
其二,准确区分法律适用规则。普通赠与撤销受除斥期间约束,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目的落空后按照普通债权处理,适用诉讼时效,这也是此类案件抗辩与主张权利的关键。
其三,裁判兼顾事实、法律与公序良俗。法院审理婚恋财产纠纷,会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行为,对感情不忠、威胁他人、恶意拖欠款项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引导树立正向婚恋观。
其四,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调解可依法推翻。当事人在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信息不对称情形下达成的调解,不代表真实意愿,权益受损一方有权通过诉讼重新主张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