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恋爱期间财产赠予纠纷因情感纠葛、利益博弈,易将昔日恋人推向对立面,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本案即典型:恋爱关系终止后男方要求返还全部财物,女方坚决拒绝,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委员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调查核实明事实—分别沟通析法理—情理兼顾化分歧—面对面协商促和解”四步法:既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予合同规定厘清款项性质,又结合本地公序良俗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感情得失,更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和平分手。最终化解财产之争,让恩怨归于平息。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大强与被申请人杨小妮经他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赵大强先后给付杨小妮现金共计12000元,另赠送红包、礼品等财物。后双方感情破裂,恋爱关系终止,赵大强要求杨小妮返还恋爱期间全部现金及相关财物费用,杨小妮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分歧,争执不下,引发矛盾纠纷。
2026年,赵大强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赵大强认为,相关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关系破裂后理应返还;杨小妮则主张款项为恋爱期间自愿赠予,无需返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激化。
二、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后高度重视,指派资深调解员跟进。调解员分析本案涉及恋爱财产性质认定、情感纠葛、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等多重问题,决定采取“调查核实—分别沟通—法理释明—面对面调解”四步方案。
第一阶段:调查核实,查明款项事实
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分别联系杨小妮、赵大强开展调查核实。经了解,双方对恋爱事实及赵大强给付12000元现金、赠送红包礼物的情况均无异议,但就款项性质及返还问题各执一词:赵大强认为相关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关系破裂后理应返还;杨小妮则主张款项为恋爱期间自愿赠予,无需返还,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第二阶段:分别沟通,疏导对立情绪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原则,立足婚恋纠纷特点,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一方面,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予合同、婚恋财产纠纷的相关规定,明确恋爱期间大额现金赠予与日常小额红包、礼品赠予的区别,阐明权利义务边界;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公序良俗,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恋爱关系及财产往来,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摒弃对立心态。
第三阶段:法理释明,厘清争议焦点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多次组织面对面沟通,逐一厘清诉求、化解分歧。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予的小额红包、日常礼品,属于一般性赠予,关系终止后无需返还;但大额现金赠予通常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予,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予方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指出,赵大强主张返还全部财物缺乏依据,杨小妮完全拒绝返还亦不合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四阶段: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和解
调解员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情感伦理,逐步缩小双方意见差距,推动双方从僵持对抗转向理性协商。经反复劝解,杨小妮认识到大额现金部分返还的合理性,赵大强亦同意对日常小额赠予不再追索,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
三、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财产返还:杨小妮同意一次性返还赵大强恋爱期间的相关财产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于本协议签署当日通过转账方式完成支付。
(二)收款确认:赵大强收到上述款项后,需当场向杨小妮出具收款凭证,确认款项已足额到账。
(三)诉求终结:赵大强承诺收到款项后,不再就恋爱期间的任何支出向杨小妮提出任何形式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财产返还等。
(四)行为约束:赵大强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纠缠、骚扰杨小妮,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散播损害杨小妮名誉的言论,不得干扰杨小妮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协议签订后,杨小妮当场转账支付10000元,赵大强出具收款凭证,双方和平分手,案件圆满化解。
四、卢小司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婚恋期间财产赠予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情感因素与财产争议交织,易因沟通不当激化矛盾。本案成功调解带来以下启示:
(一)恋爱财产返还需依法,款项性质认定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恋爱期间财产赠予需区分一般性赠予与附条件赠予:日常小额红包、礼品属于一般性赠予,无需返还;大额现金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条件不成就时应予返还。建议恋爱双方对大额财物往来保持理性,必要时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纷争。
(二)调解应情理兼顾,化解恩怨守护体面。恋爱财产之争本质是感情之争,简单对立易加剧矛盾。本案中,调解员既释明法律规定,又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恋爱得失、换位思考,促成杨小妮主动返还部分款项、赵大强放弃过度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议处理婚恋纠纷时,注重情感疏导,避免“一调了之”。
(三)协议应全面规范,防止后续再生纠纷。本案中,调解协议不仅明确财产返还数额,更对行为约束、违约责任、争议终结等作出全面约定,有效防止事后纠缠。建议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婚恋纠纷时,注重协议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基层调解应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本案调解高效务实、程序规范,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基层婚恋财产类纠纷化解提供了良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