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被害人王先生网聊结识冯某,对方塑造创业单身人设,以结婚为承诺获取信任,虚构茶叶店经营、民宿装修、亲属治病、项目周转等虚假事由,三年间累计骗取王先生50余万元。2023年5月王先生催款时,冯某直接拉黑失联。经查实,冯某同步周旋6名男性被害人,以婚恋为名累计骗取资金超百万元,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一、本案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本案可能涉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婚恋诈骗行为中,行为人自始至终并无建立真实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的主观意愿,只是将婚恋作为伪装的作案工具。往往刻意包装完美人设,隐瞒自身婚史、债务、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或是编造家人重病、生意周转、购置婚房等虚假理由,利用受害者渴望陪伴、急于成家的心理弱点,一步步诱导对方转账汇款、赠送贵重礼品、支付高额彩礼。这类行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且欺骗行为与受害者主动交付财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满足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二、本案的认定要点
首先,诈骗行为的认定要点。在婚恋交往中,欺骗行为通常表现为两层:第一层欺骗是指行为人对自身的基础身份信息、婚姻真实状况、社会阶层地位或经济资产实力进行虚假的人设包装。例如,行为人可能在各类婚恋交友平台、相亲活动中刻意隐瞒已婚事实,或者伪造高收入企业高管、国家公职人员、海外归国精英的虚假形象,以此作为吸引被害人的诱饵。第二层欺骗指的是行为人在建立起虚假的情感信任基础后,进一步虚构出急需巨额资金支持的紧迫事由,如编造亲属罹患重病需要高昂手术费、虚构名下企业或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急需垫资、谎称共同投资高回报理财产品,甚至宣称为了解除旧有债务以便顺利结婚等。
其次,因果关系的认定要点。在婚恋诈骗中,情感因素是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害人在长期的交往中已经察觉到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但依然基于情感依赖或是虚荣心的满足而自愿交付财产,那么此时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便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点。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标准。民事欺诈往往仅仅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在民事欺诈的语境下,行为人总体上具备一定的履约意愿与客观存在的物质基础。相反,刑事诈骗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构筑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连环骗局,其根本不存在任何真实的履约意图与基础。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假的婚姻承诺作为感情诱饵,单方面疯狂、持续地榨取被害人的钱财,且未曾提供任何形式的对价或履约担保,则可能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