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弹】婚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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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当事人向我咨询:
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一名女性,对方自称创业者,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陆续为其购买车辆、支付大额款项,总金额达到70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对方不仅拒绝返还财物,还让其签署了一份“自愿赠与协议”。如今对方失联,当事人怀疑自己遭遇了婚恋骗局,想知道还能不能把钱和车辆追回来。

坦率地说,这类案件近年来越来越多。很多人认为,只要恋爱期间的钱是“自愿给的”,就永远无法追回。
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份高院改判案例就给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一个值得关注的改判案例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中,男方通过相亲平台认识女方后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方月收入仅5000元左右,却为女方购买两辆摩托车,共支付购车款28000元。后来双方很快分手,男方起诉要求返还购车款。
一审认为:双方属于恋爱关系;购车款属于赠与;女方没有承诺结婚;不属于彩礼;因此驳回全部诉请。
但再审法院却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
法院指出:恋爱期间的赠与应当区分:一般恋爱赠与与特殊赠与。如果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交往范围,且具有维持恋爱关系、期待长期共同生活等特定目的,则应认定为附义务赠与或者附条件赠与。
最终法院认为:男方支付28000元购车款已经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具有明显的维系恋爱关系目的。双方分手后,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女方应当返还部分购车款。最终判决返还14000元。
这个案件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给付,并不当然属于“无条件赠与”。
二、很多“婚恋诈骗”案件,其实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通过网络认识;以恋爱关系为基础;交往时间较短;为对方购车;陆续支付大额款项;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分手后拒绝返还。
很多受害人第一反应是:“她骗了我,能不能报警抓她?”
遗憾的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未必。
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需要证明: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
3.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而婚恋关系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恋爱、约会、同居等事实,仅仅因为后来分手,很难直接推导出对方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因此,大量婚恋纠纷最终并没有进入刑事程序。
但是,不构成诈骗罪,并不意味着不能维权,很多案件最终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支持。
三、这类案件更重要的问题
在婚恋纠纷中,最核心的问题永远不是“有没有被骗”。而是: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司法实践通常会分为四类:
第一类:日常消费赠与
例如:520红包;1314转账;节日礼物;餐饮娱乐消费;通常属于维系感情的正常赠与。原则上不能返还。
第二类:借款
如果聊天记录明确出现:借我一下;先周转;以后还你;并存在转账记录。则可能构成民间借贷。可以主张返还。
第三类:彩礼性质给付
如果以结婚为目的:订婚礼金;三金;大额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存在返还空间。
第四类:附条件赠与
这也是当前越来越受到法院认可的类型。比如:买车;买房;大额装修;大额转账;其真实目的并非单纯赠与,而是期待:长期恋爱;同居生活;缔结婚姻。一旦目的落空,法院可能认定应当返还部分甚至全部财产。重庆案例就是典型代表。
四、此案最有价值的突破口在哪里?
方向一:车辆归属问题
如果付款人为自己;购车合同由自己签署;车辆实际交付过程存在特殊约定;则有机会主张:车辆并非完全赠与。尤其是购车金额远超正常恋爱消费标准时。
方向二: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很多人看到自己签了《自愿赠与协议》,就认为彻底没希望了。
其实不一定。司法实践中需要审查: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诱导签署;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存在胁迫;是否显失公平;如果能够证明签署时处于情感控制状态,甚至受到欺骗,该协议并非绝对不可推翻。
方向三: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很多婚恋案件中混杂着:赠与;借款;代付款;三种不同法律关系,法院会逐笔审查,因此必须把所有转账逐项分类。
方向四:是否存在婚恋欺诈证据
是否同时与多人交往;是否长期以恋爱名义收取财物;是否隐瞒婚姻状况;是否存在统一的话术模式;如果形成完整证据链,则案件性质可能发生根本变化。
五、为什么很多人打不赢?
因为他们起诉时只会说一句话: “我被骗了。”
但法律不认情绪,法律认证据。真正能够打动法官的,往往是:聊天记录时间轴;转账对应关系;财产流向;恋爱发展过程;给付目的;而不是简单的愤怒和委屈。
我们经手类似案件时,往往第一步不是起诉,而是先把全部证据重新梳理,有时候一份聊天记录中的一句话,就可能决定几十万元财产能否追回。这才是每个案件独特的地方。
六、写在最后
恋爱本应建立在真诚和信任之上,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人利用他人的感情投入获取利益。
法律不会保护轻率的感情决定,却会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益。
如果你在恋爱期间:买过车;买过房;转过大额款项;签过赠与协议;怀疑遭遇婚恋骗局;不要急着认定“钱肯定拿不回来了”。
重庆这份改判案例告诉我们:恋爱期间的大额给付,并非天然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关键不在于你有没有给钱。而在于:你为什么给钱,对方为什么收钱,以及这些钱背后究竟承载着什么样的期待与目的。
这,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真正核心。
以上就是本期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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