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恋交往引发的恶意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失联方返还超额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原告张某通过相亲平台结识被告王某(女),双方在网络上相谈甚欢,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添加微信好友,在深入交流后两人约定线下见面,见面后互相感觉印象很好且相处融洽。见面次日,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万余元,张某因沉浸在恋爱喜悦中毫无防备,当即同意转款。不料在转账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误将10万余元转给对方账户。款项到账后,王某明知实际收款远超借款金额,对多收取的9万元无任何合法依据,却拒不返还,并刻意失联,恶意占有。后张某多方联系无果后诉至法院,主张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仅存在1万余元的借款合意,多余9万元款项无借贷、赠与或其他合法取得事由,故对该9万元的取得无法律依据,其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且该女子明知取得该利益无法律依据仍拒不退还,恶意占有,构成恶意不当得利,在返还不当得利款项的同时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网络相亲、婚恋交往中,大家切莫被一时的好感冲昏头脑,切勿轻信完美人设,线上线下往来均要保持理性,警惕陷阱;在涉及借钱、转账、充值等资金往来时,务必多方核实、反复确认,且在转款时亦要反复核对金额,妥善保留对方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若遭遇他人恶意占有钱款、失联逃避等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还要提醒抱有恶意占有他人钱财的不法分子,应敬畏法律,莫踩红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身份掩盖不了违法事实,任何试图以婚恋为幌子骗取钱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撰稿|杨薇 编辑|阮浩霞
责编|李霞 审核|杨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