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恋爱“捞钱〞要坐牢,无论男女,以交往为名骗取财务,最高可判无期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情侣之间你情我愿,对方主动给我转账、发红包、买礼物,就算是自己心安理得的收益,哪怕刻意以恋爱名义频繁索要大额钱财,也不会触碰法律底线。可今天这条法律科普,一定要认真看完,靠恋爱“捞钱”的好日子,早就走到头了。我国诈骗罪立案与量刑标准清晰明确:但凡行为人抱着非法占有目的,借着谈恋爱、谈婚论嫁的借口,虚构自身情况、隐瞒真实想法,刻意诱导对方进行转账、借款、支付彩礼、线上打赏,这类行为全部可以被认定为恋爱型诈骗,不再简单归属情侣自愿赠与。- 涉案金额≥3000元,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金额超过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区间提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案总额突破5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并且判定范围覆盖很广:日常暧昧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订婚彩礼、借口应急的借款、直播或者线上平台打赏开销,全部都可以计入涉案诈骗金额当中。现实里两类典型人群,基本都踩在了法律红线边缘:一部分所谓“捞女”,从交往初期就带着明确目的性,假意确立恋爱关系,不断以过节、过生日、买护肤品、家人急事等理由,高频向男方索要大额钱款,到手之后就冷淡疏远、直接失联;同时也有不少“捞男”,伪装优质人设追求女性,编造创业周转、车辆还贷、家中变故等谎言,哄骗女方拿出积蓄、借贷转账,一旦拿到大额资金就彻底消失,拉黑全部联系方式。之前就有大量真实判例:有男子在短短半年恋爱里,被对方以各类理由索要各类款项合计4万多元,后续女方直接失联,男子整理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报警,警方立案侦查之后,女方被认定恋爱诈骗,最终被判有期徒刑;还有案例里,嫌疑人先后和多名异性同时交往,哄骗多人支付彩礼、大额开销,涉案总额超60万,最后被法院判处重刑。不少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还心存侥幸:只要没有一次性大额收钱,都是几百几千小额红包,就不会被追责。可司法判定从来不是只看单笔数额,而是核算整体累计涉案资金。长期碎片化刻意索要,总额达标之后,一样满足诈骗立案条件;另外带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小额爱意红包,大多会认定自愿赠与,很难追回,但超过日常人情范畴的几万、十几万大额转账,只要能证明对方刻意虚构事实哄骗,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追回,严重的直接追究刑责。第一,正在恋爱里的朋友,理性对待金钱往来,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面对对方频繁大额借钱、索要贵重财物、快速催促给付彩礼,一定要多核实对方真实情况,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通话录音全部凭证;第二,不要抱有投机心思,想着依靠恋爱交往去谋取他人钱财,不分性别,只要满足诈骗构成要件,都会被法律同等追责,不存在性别偏袒,付出自由甚至牢狱代价,完全得不偿失。感情的本质是双向真诚奔赴,从来不是一方单方面索取压榨,靠欺骗换来的钱财,不仅守不住,还会亲手毁掉自己往后人生。真诚相处、自力自立,才是感情和生活长久安稳的根本。你身边见过恋爱里刻意向另一方大额要钱的情况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