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后发现,目前婚恋市场上最常见的隐瞒套路,并非完全隐瞒病情,而是刻意弱化重病、以轻症掩盖重症。
很多人婚前明明患有需要长期住院、终身服药管控的重型精神疾病,却只轻描淡写告知对方是普通抑郁、情绪小问题,利用大众对精神类疾病的认知盲区,快速相亲闪婚、完成婚嫁。
今天结合广东梅州法院二审终审真实判例(2023)粤14民终2036号,纠正一个所有人都容易踩的法律误区:不是只有精神分裂症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双相情感障碍这类重型精神疾病,婚前刻意隐瞒,同样可以依法撤销婚姻。
本文彻底讲透:何种精神疾病属于法定婚前告知的重大疾病?刻意谎报轻症、隐瞒重症,是否构成婚姻可撤销事由?


01

案情简介


相亲十几天,便极速闪婚,女方仅告知是轻微抑郁症
本案当事人双方为广东省五华县本地人,经媒人介绍相识。
2023年2月初相识,短短十余天相处后,便于2023年2月22日登记结婚。
婚前相处阶段,男方及家人曾询问女方精神、情绪相关情况,女方廖婷婷始终统一说辞,自认只是轻微抑郁症,属于普通心理情绪问题,简单调理即可痊愈,不会影响正常生活与婚姻存续。
因双方相识时间极短,彼此缺乏深度了解,加之女方刻意弱化病情,男方胡明浩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不久,男方便发现女方精神状态异常,情绪极度不稳定、行为反复怪异,和女方自述的“轻微抑郁”存在天壤之别。
察觉异常后,男方主动核查女方过往诊疗记录,终于揭开了女方刻意隐瞒的真实病情。





02

真实病情


病情真相查实:并非普通抑郁,属于重性精神病
经男方多方取证核实,女方廖婷婷婚前早已存在长期精神疾病病史,且多次入院接受专业治疗。权威精神专科机构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婚前就对其作出明确诊断: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该病症并非普通情绪抑郁,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重性精神疾病。女方患病期间多次住院治疗,出院后仍需按遗嘱服药,法院认为这表明女方的的病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及药物控制,且该病症对婚姻生活会造成较大影响。
简言之,女方婚前明知自己患有重型精神疾病,却故意隐瞒真实病情,以“轻微抑郁症”误导男方成婚。


03

法院判决


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三大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定女方婚前隐瞒法定重大疾病,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依法判决撤销二人婚姻。
女方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抗辩理由如下
第一、事实认定错误。
女方主张,婚前及婚后当地五华残疾人某某医院对自己的诊断虽为精神分裂症,但该医院不是诊断、鉴定精神疾病的专业医疗机构,故该诊断不具有可靠性。且2022年1月17日,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具有精神疾病专业诊断治疗机构)对自己的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而非精神分裂症,因此她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有误。
第二,法律适用错误。
女方提出《民法典》未明确列举重大疾病范围,《母婴保健法》仅适用于婚前医学检查,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裁判依据。
第三,审理程序违法。
女方认为一审未启动司法鉴定,无法科学认定其婚前真实病情,审判程序存在瑕疵。
女方核心上诉逻辑:自身仅为普通抑郁,不属于法定重大疾病,婚姻不应被撤销。





二审终审落槌:隐瞒重型精神病,婚姻依法撤销
二审法院详细核查全案证据,逐一驳回女方全部上诉请求;
首先,双相情感障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前需告知的重大疾病。法院院明确,《民法典》虽未明文列举重大疾病具体种类。
但依据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回复函》显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虽不属于“精神分裂症”,但“双相情感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两种不同疾病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
其次,本案无需司法鉴定,诊疗记录足以定案。女方具备正规精神专科的明确诊断、多次住院病历、长期服药记录,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晰,不存在事实存疑情形,一审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合规。
最后,避重就轻的虚假告知,等同于故意隐瞒。法律要求的婚前告知义务,是全面、真实、准确的病情告知,不允许选择性陈述、弱化病情。
女方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双相情感障碍,故意隐瞒淡化成轻微抑郁症,属于典型的虚假告知,直接导致男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婚姻,严重侵害男方的婚姻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结合双方极速闪婚、婚前无充足了解条件的事实,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涉婚姻关系依法撤销,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04

律师普法


律师实务总结|婚恋纠纷核心干货
结合本案终审判决,纠正大家在婚恋、法律维权中的三大核心误区,实用性极强:
1.重大精神疾病≠只有精神分裂症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疾病,均属于法定需婚前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故意隐瞒即可撤销婚姻。
2.轻症说辞掩盖重症,构成欺诈隐瞒
婚前不是说了“有点病”就免责,刻意隐瞒病症等级、疾病性质、严重程度,用普通轻症掩盖重型疾病,完全属于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牢牢把握一年维权除斥期间
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情的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逾期将丧失撤销权,仅能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无法恢复未婚状态。
婚姻的核心是坦诚自愿,建立在虚假隐瞒基础上的婚姻,本身就缺乏合法存续的基础。遭遇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恋纠纷,切勿盲目自认倒霉,固定完整证据、依法起诉,即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婚恋权益。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1.本文章中故事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分享,请勿过度解读;
2.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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秃头张张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
从事法律行业6年;法律咨询案例1000+;
坚持专业与陪伴并存;
预防比治疗更有效的执业理念。
擅长合同纠纷处理、民间借贷解决、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执行回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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