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上海会审公廨闪光灯不停闪烁,当红影后胡蝶平静坐在原告席,当庭拿出一沓票据,起诉相恋四年的未婚夫。
1925年,17岁的胡蝶初入影坛,与同剧组演员林雪怀因戏生情,二人被沪上报刊称作影坛金童玉女。彼时胡蝶已经崭露头角,片酬逐年上涨,而林雪怀事业平平。
胡蝶
她将全部收入拿出,出资为对方开设商行,包揽对方日常开销,四处托业内资源为他争取影视戏份,将两人未来全部寄托在这段婚约里。
相处数年,事态逐步反转。林雪怀经商亏损,耗尽胡蝶积蓄,频繁在外欠下赌债,私下与其他女子往来;事业不顺后,他将失意归咎于外界,多次在公开场合、小报发文诋毁胡蝶名声,二人矛盾彻底爆发。
1927年,二人定下婚约,可裂痕再也无法修补。1930年,胡蝶提出解除婚约,林雪怀随即反诉,索要高额青春赔偿与经济补偿,纠纷升级为民国影坛第一桩公开婚恋官司。
胡蝶和林雪怀
庭审持续十一个月,每次出庭胡蝶衣着规整,条理清晰举证账目、证人证言,全程没有失态哭诉。1931年庭审落幕,法院判决解除婚约,胡蝶支付一笔补偿金了结纠纷。
走出法院,记者追问她是否心生怨恨,胡蝶仅留下一句记录于当时报刊的原话:“识人不清,是我自己的功课。”
经此一事,她对外坦言,再无心力奔赴情爱,封闭内心数年,不再接受任何人的示好。
彼时同为女明星的阮玲玉困于两段感情无法脱身,而胡蝶选择用一场体面的官司,亲手斩断消耗自己的关系。只是这场耗尽心力的决裂,让她对婚姻彻底失去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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