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婚恋通俗故事版
【慧语明晰3204】
人物统一设定:
发包人=女方(婚房业主、甲方)
承包人=男方(装修施工总包)
转包/挂靠实际施工人=第三者(实际装修干活方)
通俗婚恋故事解读
女方和男方签订全屋装修婚约,这份合约因挂靠、转包被认定无效,但全屋装修完工、质量全部达标。
装修完工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谈妥最终折价补偿款,白纸黑字写下结算协议,本条明确两种场景均受法律保护:
场景一:业主女方 + 总包男方双方达成结算协议
哪怕原始装修婚约整体无效,只要双方自愿谈好补偿价款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续任意一方反悔、想推翻这份结算约定,起诉到法院,法院都会认可这份补偿协议效力,按协商好的价款划分权责。
场景二:业主女方、总包男方、实际施工第三者三方共同签补偿协议
包工头第三者实际完成装修,三方一同协商敲定最终折价补偿分配方案,同样适用本条规则。后续任何一方反悔不认账,法院依旧按照三方共同达成的补偿协议执行结算。
两层核心逻辑
1. 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事后自愿达成的折价补偿结算协议效力;
2. 无论是甲乙双方单独协商,还是甲方、总包、实际施工人三方共同协商的价款协议,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原约纵然失效,事后协商有效;
双方/三方达成价款,法院依协议定权责。
法条原文对应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折价补偿款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该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包人、承包人与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折价补偿款达成协议,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栏目收尾金句
施工合同虽认定无效,合意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两方三方协商价款,结算均以合意为准。